根據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辦公廳《關于開展2015年國家印刷復制示范企業申報和考核工作的通知》(新廣出辦函[2015]91號)要求,現將2015年度國家印刷復制示范企業的申報和已認定示范企業的年度考核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示范企業工作要求。請自愿申請示范企業的印刷復制企業認真、準確填寫《國家印刷復制示范企業申請表(2015年)》(省新聞出版廣電局政務網公告上可下載申請表格),并及時將申報材料(申請表及有關附件一式三份)報送當地市新聞出版行政部門。地市級新聞出版行政部門要做好對企業申報材料的核實工作和現場考察工作,于5月15日前將轄區內企業申報的材料報送省印刷復制業協會。
二、對已認定示范企業的年度考核工作要求。參加考核的示范企業為經總局認定并授予“國家印刷示范企業”或者“國家光盤復制示范企業”稱號的企業。
各有關示范企業須于2015年5月10日前向所在地市級新聞出版廣電行政主管部門提交年度總結。主要內容包括遵紀守法情況及獎懲情況;2014年度經營情況(資產、銷售收入、上繳稅收、利潤等);創新研發工作及綠色環保改進情況;中央或地方給予扶持的情況;其他需要說明的情況。
地市級新聞出版行政部門要認真對照《國家印刷復制示范企業管理辦法》,對示范企業提交的年度總結進行書面考核,并于2015年5月15日前完成對示范企業的現場考評。考評內容主要包括:是否符合示范企業各項基本條件;主營業務是否為印刷復制經營;企業在創新轉型、輻射引領等方面的情況。5月20日前將轄區內示范企業2014年發展情況、年度考核意見和有關材料報送我局印刷發行處。
三、報送時間。各地級市新聞出版行政部門報送材料截止時間為2015年5月20日,逾期不予受理。所有材料請送省印刷復制業協會匯總,經省新聞出版廣電局印刷發行管理處審核后上報總局。
聯系方式:
省新聞出版廣電局印刷發行管理處
陳建新(電話:020-37592327)
省印刷復制業協會
地址:廣州市水蔭路11號819室;郵編:510075
聯系人:李炯 劉呂 電話:020-37638961 37600126
廣東省新聞出版廣電局
2015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