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6月10日,國務院法制辦今日將財政部、稅務總局、環境保護部起草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稅法(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征求意見稿")及說明全文公布。
2013年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推進環境保護費改稅,隨后多部委均加速推動環保稅出臺相關事宜的推進。此次環境稅法征求意見稿的公布,將有力推動“費改稅”進程。
征求意見稿明確了納稅人、稅額、征收對象和范圍、稅收優惠、征收管理等內容。征求意見稿規定,對超標、超總量排放污染物的,加倍征收環保稅;對依照環境保護稅法規定征收環保稅的,則不再征收排污費。
征求意見稿提出的稅額標準與現行排污費標準基本一致,但“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統籌考慮本地區環境承載能力、污染排放現狀和經濟社會生態發展目標要求,在《環境保護稅稅目稅額表》規定的稅額標準上適當上浮應稅污染物的適用稅額,并報國務院備案。”
征求意見稿明確了排放應稅大氣污染物和水污染物,需要加倍征收環境保護稅的情況:
1.污染物排放濃度值高于國家或者地方規定的污染物排放標準的,或者污染物排放量高于規定的排放總量指標的,按照當地適用稅額標準的2倍計征;
2.污染物排放濃度值高于國家或者地方規定的污染物排放標準,同時污染物排放量高于規定的排放總量指標的,按照當地適用稅額標準的3倍計征。
據了解,目前環保部正在加快制定“十三五”規劃,規劃將以環境質量改善為核心,氣水土三大環境戰役將推進實施。按照計劃,有望明年3月上報國務院。值得注意的是,與“十一五”“十二五”相比,在目標實施上,環保“十三五”規劃將從單一目標即總量控制目標、減排目標,變成雙目標即環境質量改善和污染物總量控制,內容將涉及綠色經濟、核安全問題、土壤環境保護、生態環境保護、水環境污染防治等諸多方面。
此次,《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稅法(征求意見稿)》的出臺,征收力度有望大幅加強,即有利于環保政策、標準的執行,又為國家環保投資提供更為充足的資金來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