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調查顯示,地方治理水污染情況不容樂觀,一方面地方環保力量普遍薄弱,辦案人員少,監督力量弱,使得一些地方的環保監督難以落到實處。另一方面,企業違法成本低,偷排亂放現象并未得到法辦,造成污染積重難返。
4月16日,國務院正式印發《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下簡稱“水十條”),十條35項具體措施,把政府、企業、公眾攥成一個拳頭,向水污染宣戰。
2010年福建紫金礦業污水泄漏、2012年廣西河池市鎘污染,讓民眾飲水難安。水體黑臭,是中國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難點和重點。有的省垃圾河、黑臭河約占省內河流總長度的10%以上,有的城市黑臭水體能占到河流總數的58.7%。
“水十條”就是要解決污水直排等瓶頸問題,并要求地方定期向社會公布城市黑臭水體清單與治理進程,將水環境保護作為城市發展的剛性約束。在“水十條”公布后,地方治污進展情況如何?記者近期走訪了赤水河流域貴州段,淮河流域蚌埠段。調查顯示,地方治理水污染情況不容樂觀,一方面地方環保力量普遍薄弱,辦案人員少,監督力量弱,使得一些地方的環保監督難以落到實處。另一方面,企業違法成本低,偷排亂放現象并未得到法辦,造成污染積重難返。此外,還有一些流域治理受到上下游各省多頭管理,需要出臺多地聯動的系統治污制度。
“水十條”要求加大執法力度,逐一排查工業企業排污情況,對超標和超總量的企業予以“黃牌”警示,一律限制生產或停產整治;對整治仍不能達到要求且情節嚴重的企業予以“紅牌”處罰,一律停業、關閉。自2016年起,定期公布環保“黃牌”、“紅牌”企業名單。同時,綜合考慮水環境質量及達標情況等因素,國家每年公布最差、最好的10個城市名單和各省區市水環境狀況,強化公眾參與和社會監督。以有限力量來監督、落實治污職責。
現在看來,“紅”、“黃”牌的力度應該更早一些,更快一些。在2016年之前犯“規”的那些選手,也應該得到同樣的懲戒。與此同時,聯合治污的制度亦應進入考量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