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日,環保部通報了今年1-7月以來,《環保法》及配套辦法在全國的執行情況。其中,《環保法》中祭出的被稱為史上最嚴厲的按日計罰等措施和手段的執行情況格外引人關注。
數據顯示,今年前7月,全國范圍內實施按日計罰案件共348件,罰款額達2.82億元。業內表示,各地在今年的查處中積極使用按日計罰等新手段對環境違法對象確實形成了較大的震懾作用。
“按日計罰”顧名思義就是對于企業逾期不改正環境違法行為的,按照原處罰額按日連續處罰,直至企業不再違法。依據新《環保法》及按日計罰相關辦法,滿足企業有違法排污行為,按照水、大氣等專門環保法律的規定受到罰款處罰,環保部門責令改正而拒不改正的等3個條件,即可啟動按日計罰。在該項政策被寫入新《環保法》之前,不少企業就對按日計罰政策十分忌憚,因為這會大大增加它們的違法成本,相對的,這項措施也被業界賦予了厚望,希望能以此打消那些長期不顧小額罰款“頂風作案”企業繼續違法的念頭。
值得注意的是,在本次環保部公布的執行情況中,京津冀區域的嚴格程度超越了其他省市、地區。統計結果顯示,1-7月天津、河北僅按日計罰處罰案件數就分別達到了20件、17件,處罰金額也分別達到2217萬、4345.51萬元,涉嫌污染犯罪寄送公安機關的案件分別為26件、69件,居所有調查城市前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