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見》提出,2016年起,全市實行環境監管網格化管理,到2017年,全市建成區污水基本實現全收集、全處理,基本消除黑臭水體。到2020年,全市污泥無害化處理處置率達到90%以上,再生水利用率達到30%以上,全市自然岸線保有率不低于10%,海河污染程度得到緩解。
《意見》明確,將從10個方面加快推進全市水污染防治工作。
一是全面控制污染物排放。取締造紙、制革、印染等10類小型工業企業,對造紙、焦化、氮肥等10個重點行業進行專項整治,逐一制訂治理方案,全面實施清潔化改造。集中治理工業集聚區水污染,2016年年底前,全市所有工業集聚區要按規定建成污水集中處理設施,并安裝自動在線監控裝置。加快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和改造,到2019年,全市所有區縣和建制鎮具備污水收集處理能力,全市建制鎮和城市污水處理率分別達到85%和95%以上。
二是推動經濟結構轉型升級,依法淘汰落后產能,嚴格環境準入。到2020年,組織完成市和各區縣水資源、水環境承載能力現狀評價。
三是全力節約保護水資源,控制用水總量,實施最嚴格水資源管理。
四是強化科技支撐,積極推廣應用飲用水凈化、節水、水污染治理及循環利用等適用技術。
五是充分發揮市場機制作用,理順價格稅費,完善收費政策,健全稅收政策,2015年年底前,全市全面實行居民階梯水價制度,2020年年底前,全面實行非居民用水超定額、超計劃累進加價制度。
六是嚴格環境執法監管,完善法規標準,加大執法力度,對超標和超總量的企業予以“黃牌”警示,一律限制生產或停產整治;對整治仍不能達到要求且情節嚴重的企業,堅決予以“紅牌”處罰,一律停業、關閉。
七是切實加強水環境管理,實行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完善全市污染物統計監測體系;嚴格環境風險控制,防范環境風險,穩妥處置突發水環境污染事件;全面推行排污許可,依法核發排污許可證,2015年年底前,完成污染源排污許可證的核發工作。2017年年底前,完成全市排污許可證管理信息平臺建設。
八是全力保障水生態環境安全。全程監管飲用水安全,強化飲用水水源環境保護,保障飲用水水源安全,2020年年底前,基本完成全市備用水源或應急水源建設;深化海河流域污染防治,實施海河流域水污染防治規劃,到2020年,海河污染程度得到緩解。整治城市黑臭水體,2017年年底前,基本消除全市建成區黑臭水體。
九是落實各方責任,強化區縣水環境保護責任,落實排污單位主體責任。
十是強化公眾參與和社會監督,每年公布各區縣水環境狀況,依法公開重點排污單位相關情況,主動接受社會監督;公開曝光環境違法典型案件,健全舉報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