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7日,媒體披露了美盈森董事長王海鵬及其一致行動人因違規減持、未及時進行信息披露受到證監會調查的消息,引發了包裝行業的廣泛關注。作為中國包裝行業的龍頭企業,美盈森此次受證監會調查,是否會對公司的股票走勢和近期戰略決策構成影響,讓我們一起走進此次事件……
減持股份、未及時信息披露被調查
美盈森昨日在公告稱,控股股東王海鵬及大股東王治軍分別于2014年2月17日至2015年1月22日、2014年7月18日至2015年1月21日期間在大宗交易減持公司股份均達到5%,但未及時進行信息披露。
王海鵬及一致行動人王治軍、王麗、王國太、任福華于7月24日分別收到證監會《調查通知書》,因一致行動人在減持公司股份達到5%時未及時進行信息披露,根據有關規定,證監會決定對其進行立案調查。
此次被查五人中,王國太和任福華為王海鵬、王麗和王治軍的父母,兄妹三人中王海鵬最大,王麗排行老二,王治軍最小。
家族成員究竟是否屬于一致行動人
首先,我們要搞清楚什么是“一致行動人”。2006年5月17日,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審議通過新的《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以下簡稱“收購辦法”)對“一致行動”和“一致行動人”進行了界定。如無相反證據,投資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一致行動人(下面僅列舉部分內容):(1)持有投資者30%以上股份的自然人和在投資者任職的董事、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等親屬,與投資者持有同一上市公司股份;(2)在上市公司任職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其前項所述親屬同時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或者與其自己或者其前項所述親屬直接或者間接控制的企業同時持有本公司股份;(3)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員工與其所控制或者委托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持有本公司股份。一致行動人應當合并計算其所持有的股份。
由于以上“收購辦法”對“一致行動人”的界定比較寬泛,美盈森上述五大股東很難擺脫“一致行動人”的界定。這一界定顯然對美盈森王海鵬家族不太有利。
值得注意的是,5位股東并非在深交所查處以后才知道構成一致行動人關系。在該公司招股說明書中,有這樣一句話:“本次發行后,王海鵬仍將持有公司49.54%的股份,王海鵬等五人仍將合計持有公司68.87%的股份。王海鵬有能力通過投票表決的方式對公司重大經營決策施加影響或者實施其他控制。”
調查事件將對美盈森構成哪些影響
作為中小板一支體量并不算大的股票,美盈森在證券市場表現得非常活躍,各大證券媒體競相報道美盈森的各種利好。但此次第一、第二大股東大量減持且未及時披露信息,令市場對此前美盈森宣傳的各種利好消息產生了動搖,對美盈林的股票走勢顯然是不利的。
“我個人認為,招股說明書中的內容可以說明5人是一致行動人關系。但是控股股東《關于不構成一致行動人關系的說明》中涉及的回復內容顯示存在信息披露違規,對股民的投資決策產生一定的影響。”上海市東方劍橋律師事務所吳立駿律師說。
美盈森在13日復牌時還公布了一項26.5億元升級主業的定增計劃。公司計劃以不低于18.62元/股的價格非公開發行不超過1.42億股,募集資金將用于建設包裝印刷工業4.0智慧型工廠、互聯網包裝印刷云平臺及生態系統項目、智能包裝物聯網平臺項目。目前,美盈森的股價是15.83元,已低于定增價。至于此次調查是否對26.5億元的定增計劃造成影響,尚有待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