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2月4日,北京市環境保護局印發了《揮發性有機物排污費征收細則》,對VOCs征收范圍和計費方法進行了詳細規定。根據細則,VOCs排放量的申報與核定,主要采用產污系數法,對于石油化工、汽車制造等監測規范、資料齊全的排污單位,亦可采用檢測法、物料恒算法進行申報與核定。
以VOCs污染防治為重點開展清潔生產審核并通過評估、排放濃度低于本市排放限值的50%(含50%),且當月未因污染環境受到環保部門處罰的,排污費減半。排污單位需提供清潔生產審核評估文件(包括清潔生產審核報告、專家評審意見、發改環保部門的評估文件)、排放監測數據(包括監督性監測數據、有資質的社會監測機構出具的監測數據、符合規定的排污單位自行監測數據)和相關材料,作為環保部門核定依據。如上述材料未能提供或信息不全,則視為無效。監測數據僅適用于當月的排污費核算。
近日,北京印刷協會代表廣大的印刷企業對這些條款提出了質疑,認為文件中的一些計量方法欠缺合理和科學性,印刷行業只是希望能夠得到一個合理的解讀,讓印刷企業即便要繳費也繳的心甘情愿,明明白白。
以下為具體意見內容:
北京市環境保護局:
北京地區一些印刷企業將在執行《揮發性有機物排污費征收細則》(以下簡稱《收費細則》)過程中遇到的問題反映到了北京印刷協會,協會請專業人士對部分企業按2014年數據進行了“排污費”模擬核算,并于2016年1月中旬舉辦了部分大型印刷企業負責人和專家參加的座談會。
參會人員首先表示對北京市排污收費政策表示理解和支持,是促進企業技術進步,加快污染防治,保護首都環境的有效措施。但對《收費細則》的部分印刷項目有較強烈的意見。主要集中在:
一、把書、報刊平張膠印的油墨產污系數定為70%是不科學的
《收費細則》中的附件一主要行業VOCs產污系數表中,把書、報刊平張膠印的油墨產污系數定為了70%.平張印刷生產過程中油墨主要依靠紙張滲透和表面氧化結膜干燥,揮發物很少。以油墨作為核算平張印刷生產VOCs排放量的基數可以,但產污系數定為70%,顯然不符合實際。據各企業提供的多種平張印刷油墨的檢測數據及北京市環境保護科學研究院調研時油墨檢測的數據(2012年),平版膠印油墨的VOCs含量均在3%以下。國家三部委關于印發《揮發性有機物排污收費試點辦法》的通知(財稅【2015】71號)附3指出:“無法獲得VOCs含量數據的,可按以下系數取值:
油墨:塑料里印油墨白色65%、白色以外的色墨70%,塑料表印油墨60%,紙質凹版印刷油墨60%,柔版印刷油墨60%,絲網印刷油墨45%,金屬印刷油墨45%,商業輪轉印刷油墨30%,單張紙印刷油墨5%;
膠黏劑:30%;涂布液:40%;潤版液:20%;洗車水:17%.”
北京印刷協會調取了不同印刷企業近期的原輔材料消耗情況,按以上系數核算,以油墨作為核算平張印刷生產VOCs排放量的基數,產污系數均不超過30%.更何況北京印刷企業通過清潔生產工作,使用了大批低排放的原輔材料,系數應有大幅度減低。
《收費細則》把平張膠印油墨的排污系數定為70%,依據不充分,北京市環保局在《收費細則》中,對石油化工、汽車制造、電子、家具制造使用的各種化學原料的排污系數,規定大大低于印刷油墨的系數,其中石油化工行業的原油加工產污系數也只有0.17%、油墨制造也只有6%,使用油墨的書、報刊印刷反而定為70%,顯然是錯誤。
2015版北京市《印刷業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標準》中4.2.1表1明確膠印油墨(單張/冷固)VOCs含量限值3%.《征收細則》的70%含量與其差距達到23倍之多,不可想象企業要交多少冤枉錢。
二、用產污系數法核算,征收的數額巨大,也驗證了系數的誤差
北京印刷協會根據《征收細則》部分企業利用產污系數法與物料平衡法進行了VOCs排放量核定及計算VOCs排污費測算結果如下:
根據上表可知,對北京規模以上印刷企業征收的年度排污費,動輒高達幾百萬,對微利的書、報刊印刷來講無法消化。利用產污系數法及物料平衡法計算出的VOCs排放量差距較大,導致企業VOCs排污費差值巨大,確實證明細則中產污系數表中的平張膠印的系數設置存在嚴重偏差。
三、征收方式與“環境污染從源頭治理”的原則相悖
書報刊印刷企業采用“產污系數法核算VOCs排放量”,會鼓勵印刷企業使用除油墨外的其他價格便宜VOC含量高的原輔材料,與市環保部門推行“環境污染從源頭治理”的原則相悖。使用VOCs含量低的材料與VOCs含量高的材料均按同一系數繳費,存在明顯不合理。
四、給北京印刷業努力推行的清潔生產工作造成損失
國家發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清潔生產促進法”發布于2009年,2013修訂版發布。近幾年北京市發改委和北京市環保局聯合評估的清潔生產審核合格印刷企業(強制性或自愿性)已經有30多家,此次VOCs排放收費的優惠條件解釋中,將通過清潔生產評估審核評估的企業全部排除在外,是不妥當的,全面否定了開展審核的成果,剝奪了申請優惠繳費的權利,打擊了企業開展審核的積極性。建議視企業不同情況給予不同的對待方式。
五、部分文件行文錯誤
在企業反應的意見中,提出了北京市《關于揮發性有機物排污收費的通知》(京發改【2015】2003號)以及《征收細則》行文中出現的錯誤,如:2003號文件中第三條提到的“不受對前3項污染物征收排污費限制”,但在本通知中未見前3項為何內容;在收費范圍表中,把行業分類中的“書、報刊印刷”劃入“包裝印刷”行業,歸屬錯誤,在《征收細則》中出現同樣錯誤。
北京印刷業的法規政策歷來是全國印刷業的參照物,關于排污征收的標準中每公斤的40元、20元、10元,是地方法規,各地可以另外制定標準。但對平張膠印的產污系數定為70%,將會在全國印刷業中引起連鎖反應。針對征收通知,2015年10月13日北京市新聞出版廣電局和北京印刷協會的領導曾經拜會貴局,商討環保治理和排污收費事項,希望貴局領導加以重視。然而《征收細則》中出現的錯誤令印刷界為之震驚。事關重大,請北京市環保局領導認真對待,圓滿解決。
收費在即,請予以關注并答復。
主送:北京市環境保護局
抄報:國家環境保護部、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北京市新聞出版廣電局、中國印刷技術協會、中國印刷及設備器材工業協會
北京印刷協會
2016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