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文廣新通[2016]20號文精神《關于開展2016年印刷企業年度核驗工作的通知》,為加強我鎮印刷業的監督管理,促進印刷企業繁榮發展,我站決定開展2016年印刷企業年度核驗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參加年度核驗的印刷企業范圍
參加年度核驗的單位為2016年1月1日前已領取《印刷經營許可證》的印刷企業、單位及個人(以下簡稱印刷企業,包括復印打印企業),含2015年新批準設立的印刷企業。
二、年度核驗工作時間
從即日起至2016年3月25日。請各印刷企業于3月20日將年審材料交到港口鎮文體中心(圖書館)。(復印打印企業由鎮區負責年度檢驗)。
三、企業需報送的材料
1、《2016年印刷企業年度核驗表》[請企業登陸廣東省中山市印刷行業行政服務在線(網址:www.2971678.com)按要求如實填報并打印裝訂];
2、《印刷經營許可證》(正、副本原件);
3、《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4、《外商投資企業批準證書》(復印件,外商投資印刷企業提交);
5、《印刷法規培訓合格證書》兩本(復印件。其中一本需法人領取);
6、其他有關材料。
上述材料,出版物印刷企業、數字印刷企業一式兩份;其他企業一式一份。
為配合統計工作,總局抽樣的印刷單位要登錄全國新聞出版統計網(www.ppsc.gov.cn)點擊“全國新聞出版統計新系統入口”,進入填報界面填寫相關單位信息(登錄密碼與登錄號相同),點擊“打印回執”,憑生成回執進行年度核驗。
四、年度核驗工作的主要內容
(一)生產經營場所是否符合規定;
(二)印刷設備是否符合規定,列入《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淘汰類)的印刷生產設備是否已淘汰;
(三)法定代表人及主要生產、經營負責人是否取得《印刷法規培訓合格證書》;
(四)是否按照《印刷業管理條例》、《印刷品承印管理規定》等有關法規、規章的要求建立、健全印刷企業五項制度,并在日常生產經營中貫徹執行;
(五)印刷產品是否達到國家所規定的各項質量標準;
(六)是否按規定按時逐項向新聞出版廣電行政部門報送統計數據;
(七)有無違反印刷管理規定的行為。
五、年度核驗的條件
(一)準予年度核驗
對符合《印刷業管理條例》、《印刷業經營者資格條件暫行規定》、《設立外商投資印刷企業暫行規定》及其補充規定、《數字印刷管理辦法》要求的資格條件,無違反印刷管理法規規章行為,按規定向新聞出版廣電行政主管部門及統計部門報送數據,在規定時間內遞交年檢材料的印刷企業,準予核驗。對通過核驗的印刷企業,在其《印刷經營許可證》上加蓋年度核驗戳記后,企業取得繼續從事印刷經營活動的資格。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須暫緩年度核驗
1.經核驗發現有違法行為應予行政處罰的;
2.正在限期停業整頓的;
3.法定代表人及主要生產、經營負責人未取得新聞出版廣電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印刷法規培訓合格證書》的;
4.未按規定報送統計報表的;
5.在省級以上新聞出版廣電行政主管部門組織的印裝質量檢查中,發現存在嚴重質量問題的。
暫緩年度核驗的期限為60個工作日。暫緩年度核驗的企業應在規定期限內進行認真整改,待問題得到解決后,寫出申請,按照年度核驗工作程序,報所在地新聞出版廣電行政主管部門或省新聞出版廣電局審批。符合條件的,按本通知規定重新辦理年度核驗。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年度核驗
1.違法行為被查處后拒不改正或者沒有明顯整改效果的;
2.已經不具備《印刷業管理條例》第八條、《印刷業經營者資格條件暫行規定》、《設立外商投資印刷企業暫行規定》及其補充規定、《數字印刷管理辦法》規定的資格條件的。
未通過年度核驗的印刷企業,不得繼續從事印刷經營活動,由原審批的新聞出版廣電行政主管部門收回《印刷經營許可證》。
印刷企業未在規定的時間內申報核驗材料,在發出催告通知書30日內仍未申報的,由原審批的新聞出版廣電行政主管部門注銷《印刷經營許可證》。
《印刷經營許可證》遺失的,需在中山本地公開出版發行的報紙上刊登公告,憑公告和補辦申請,到原發證部門辦理補辦手續;《出版物經營許可證》與《營業執照》登記事項不一致的,需先到新聞出版廣電相關管理部門進行變更登記后再進行年檢。
本《通知》未盡事宜,按相關法律和上級有關文件精神執行。
咨詢電話:88402555,聯系人:梁澤民。
特此通知。
2016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