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制廠印制冥幣讓員工去賣,公司說是“創收”,員工認為是“詛咒”,公司與員工的“情緒對立”可見一斑。而網民之間的“掐架”也很火爆,贊成者說,“清明節快到了,這是創收機會,感覺促銷方式挺好的。做好企業就要找出路”。反對者則說,企業真的沒有別的辦法增加效益嗎,這樣讓人惡心,領導深思吧!這樣的公司還是破產吧!印刷廠印制冥幣“抵工資”引來不少“網絡磚頭”。
如果說,印刷廠真的拿印制的冥幣“抵工資”,不僅該“挨磚頭”,還應該受處罰。我國《勞動法》第50條規定,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因此,支付工資的用人單位一般須按月直接向職工支付,只能采用貨幣形式支付,不得以實物形式支付。拿冥幣“抵工資”,那是違反《勞動法》的。
但是,公司黨辦主任郝翠蘭解釋,發冥幣給員工是為了創收,絕不是實物抵工資。“一線員工一人發價值100元人民幣的冥幣產品讓大家去創收,中高層員工承擔的任務更多,賣不了還能退回公司。該公司業務副總魏國也說,員工在沒有印刷任務時可以在家休息,每個月公司還會發900元保底工資,從來沒有拖欠過員工工資。設若公司的回應屬實,冥幣并不是抵員工工資,賣不了可以退回,公司也從未拖欠公司工資,僅是因為“冥幣”不吉利,員工抵觸、網友拍磚。這事還得“掰扯一下”。
國人說話辦事都喜歡“圖個吉利”,印刷廠員工賣冥幣去創收,換成是誰心理上也會有“那么點不舒服”。如果說員工覺得公司發冥幣不吉利,那么公司換成發書本、發紙張等其他產品搞創收,公司員工是否就能欣然接受呢?其實,也未必。到底是,糾結公司發冥幣不吉利呢,還是囿于公司搞創收的“不理解”。這才是公司與員工應該厘清的核心問題。這樣公司與員工之間才能“理性對話”,而不是雞同鴨講式的“說不到一個點上”。
當前,全國經濟下行壓力很大,一些企業也面臨著生產經營困難。清明節前,印刷廠印制冥幣,也是發揮“技術優勢”進行企業經營產品轉型的嘗試,并非什么歪門邪道。正如公司負責人所說,印刷中的紙張下腳料,原先都當廢品賣,也不值錢。通過這種創收方式,一是趁著清明節前夕大家有購買冥幣的需求,節約資源;二是趁著印刷淡季,很多員工不用上班,進行創收和轉型的嘗試。印刷廠嘗試印制冥幣,提高公司效益。公司效益好了,員工的工資福利才有保障。公司經營不善,停產倒閉,員工也要承擔下崗失業的“后果”。
印刷廠印制冥幣本來是件公司員工“雙贏的好事”,卻搞到了“雙方對立”境地,值得各方反思。從公司來說,印制冥幣搞創收沒錯,但是也要講究方式方法,事先和員工講清道理、講清效益。如果公司讓員工賣冥幣給一定的銷售提成,員工還會如此反對嗎?也許公司的冥幣銷售會很“火爆”。因此,公司在算計企業效益的同時,也要照顧到員工的利益。畢竟,公司與員工都能“賺到錢”,才符合雙方的利益。從員工角度來說,公司的經營效益也關聯自己的“糊口飯碗”,與公司一道提高經濟效益,也是在照管自己的“錢袋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