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背景
去年江西省PM2.5濃度超國標 5年內要降18%
鄧興明說,2013年9月,國務院頒布了《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江西省政府配套印發了《江西省落實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實施細則》和重點工作部門分工方案,加快了大氣污染治理步伐,實現了空氣質量進一步改善,2014年、2015年全省PM10年均濃度均超額完成國家下達我省的環境空氣質量改善目標。但是,2015年,我省細顆粒物PM2.5年均濃度為45微克/立方米,是國家標準35微克/立方米的1.3倍,重污染天氣時有發生,僅去年12月和今年元旦期間南昌市就啟動了3次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
“重污染天氣頻發引起了人們的憂慮和不安,大家都期盼采取強有力的制度和措施進行大氣污染治理。”鄧興明說,新修訂的《大氣污染防治法》今年實施,“十三五”期間,國家給我省下達了約束性指標:到2020年,PM2.5濃度在2015年的基礎上下降18%,即PM2.5年均濃度控制在37微克/立方米左右。鄧興明坦言,用5年時間減少18%,這個任務十分艱巨,我省亟須確立首部地方性大氣污染防治法規——《江西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增補一些《大氣污染防治法》沒有規定的內容,保護藍天白云。
專家建議
應普查摸清污染物排放源 針對性防治
環保專家、華東交大環境科學與工程專業博士張衛風盛贊今年“人大立法在進行”欄目聚焦大氣污染防治,認為這真正體現了“把法立在百姓的心坎上”,他還對怎樣立法提出看法。
“空氣污染物主要是二氧化硫、細顆粒物和氮氧化物,其中二氧化硫、細顆粒物屬燃煤污染,鍋爐是集中排放源,氮氧化物則和汽車尾氣等有關聯。但這只是從成因上分析,具體從哪些地方來,哪些時段污染最重,還需要系統調查。”張衛風認為,在制定《江西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前,應摸清污染物排放源,開展系統性的普查,這樣才能針對污染物排放的時空特點,有針對性地防治,并作出相應的法律規定。“大氣污染防治關系到我們每個人的健康,對違法行為,一定要加大處罰力度。”他說。
立法重點
1 細化政府部門職責分工 加大制裁力度
●細化和完善政府部門職責分工
對《大氣污染防治法》中未明確的政府和部門的職責予以明確。
●細化不同類型污染源的控制措施
●增強對大氣環境違法行為的法律制裁
針對超標排放大氣污染物等各類違法行為,增設按日連續計罰制度和分類處罰制度,對無證、超標、超總量、監測數據作假等污染違法行為,作出沒收違法產品和違法所得、處以罰款、責令停產整治以及責令停業、關閉等行政處罰規定。
2 將對煙花禁放、餐飲油煙防治等定規矩
省環保廳總工程師曹永琳表示,《江西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將會對煙花禁放、露天焚燒和餐飲油煙污染防治等社會影響較廣的大氣污染防治重點作出具體規定,全省的禁燃禁放區有望在法規中得到明確。
3 南昌城區擬禁止生產、銷售、燃放煙花爆竹
《南昌市禁止燃放煙花爆竹規定(征求意見稿)》仍在征集民意,截止時間為本月20日。該《征求意見稿》提出,在東湖區、西湖區、青云譜區、青山湖區、紅谷灘新區、經開區、高新區、灣里區和新建區長堎鎮,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生產、銷售、燃放煙花爆竹。在禁燃區燃放煙花爆竹的,由公安機關責令停止燃放,處一百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