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在上個月,作為全省首批試點城市之一,佛山率先公布了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試點制度征求意見稿,將有1600家重點排污企業被納入試點范圍。今年4月,順德作為全省VOCs(揮發性有機化合物)排污權交易試點城市,已成功進行了首批排污權競價交易。在佛山,有償排放機制已現雛形。
排污權之外,還有一個重要的有償排放概念是碳排放交易。碳排放交易的標的物為二氧化碳;而排污權交易的標的則是包括VOC,COD,SO2等各類排污總量中的污染因子。兩者的交易原理相似,就如股票一樣,價高者得。但兩者屬于不同的政策體系,制度設計特別是限制的條件不盡相同。
從時間上看,排污權交易這一概念在十幾年前已被提出,碳排放交易雖在2011年才興起,但在近年得到快速發展。回看佛山,去年已有13家企業被納入發改委的控排企業中,必須在一級市場進行配額交易。今年控排范圍繼續擴大,在鋼鐵、電力、石化、水力等4個行業基礎上,再增加建材、造紙、航空、有色4大行業,另外還包括原油加工、乙烯等18個子行業。
政府層面在積極推進有償排放,企業的反應又如何呢?筆者2013年起在順德從事碳核查和核算,當時碳排放在佛山還是一個新事物。與企業打了三年交道,筆者最大的感受是由于目前有償減排的推行還處于自愿階段,因此囿于成本、認識不足等因素,企業一直對碳排放交易、排污權交易不“感冒”。
而在執行過程中,相關法律基礎和數據基礎都相對薄弱。所謂有法才能有據,然而無論是排污權還是碳排放的交易,目前都僅依靠政策去支持,可以說立法是落后于實踐的步伐。另一方面,政府對相關原始數據積累不足,導致在收費標準確立以及機制建立方面缺乏有力依據。
當然,企業的環保意識也是一個關鍵因素。在筆者接觸的企業中,很多企業家并不知道碳排放交易、排污權交易是什么,也不了解為什么要這樣做,因此覺得政府的推行是給自己“加成本”。但事實上,筆者認為,碳排放交易和排污權交易都是一個社會公平性的反映,企業有責任對自己的排污行為負責。同時,有償排放交易的推行,實質是為促進企業節能減排、自覺治治污,以降低生產成本,從而達到綠色生產、高效生產。要向企業普及有償排放的好處,才能真正推動企業進行自愿減排。
如果說以上三方面的完善和提高還需一個較長的過程,筆者建議,政府可以通過資金扶持,來鼓勵企業進行有償排放,這一方式會更便于企業接受。歐盟在碳排放交易的探索已相對成熟,除了數據、法律的機制完善外,歐盟還建立了完善的“綠色金融”市場,有成熟的金融產品來幫助企業進行碳排放權、排污權的交易配套,因此企業也更愿意參與到交易當中。
相比之下,佛山在這塊是滯后的。筆者曾跟隨銀行進行相關調研,最后的反饋結果是排污權、碳排放權原則上是可以在銀行進行質押,但并不是所有銀行都能認可并進行操作,在銀行選擇方面局限性大。而另一個問題是,即使銀行有相關業務,申請門檻亦過高。廣州碳交易所已經推出了CCER(核證自愿減排量)金融產品,企業能夠將碳排放權進行抵押融資、向投資者發行債券,但據筆者了解,想要申請這一金融產品,銀行方面的準入條件相對較高。
因此,政府能否聯合金融機構、碳交所、環交所等,共同建立起一個“綠色金融”平臺?讓企業能在這個平臺上進行碳排放權、排污權的質押,企業可以通過特定的金融機構進行兩者的融資;在付款方式上,面對大宗交易,銀行能否配套相關的金融產品去提供分期等金融服務,幫助企業解決資金問題?而政府在推廣初期,能否通過稅務減免、貼息、設立專項資金等方式,來支持企業?
建立“綠色金融”,實質就是將市場的資金引向“綠色生產”、高效節能的企業,從而引導更多企業在生產過程中注重節能減排降碳。當有償交易能為企業產生額外金融收益,使企業資金流動比較充足時,筆者認為多數企業都會自愿參與到有償交易當中,政府的自愿減排工作也會推動得更順暢。
不過,隨著新環保法的推行,一個現象是,佛山企業已越發重視節能減排和降碳。相信隨著這種節能減排的推進,有償排放相關機制的建立和完善,將降低社會整體排污量,有利于提高排污企業的減排意識,促進生產工藝自主革新,降低企業成本,從而全面提升環境質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