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日上午,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六次會議舉行聯組會議,就全國人大常委會執法檢查組關于檢查《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實施情況的報告進行專題詢問。
環保部部長陳吉寧介紹,環保的預防工作主要包括五個方面:
第一,是要調整經濟結構,“十二五”的前四年累計淘汰與污水排放相關的落后產能,造紙淘汰了2900萬噸,制革是3200萬標張,印染是100億米。我們也算了一下,通過結構調整,大概削減了COD將近50萬噸,氨氮4.6萬噸,占總削減量的13%和10%
第二,要優化產業的空間布局,主要是通過規劃環評進行的。通過對重點地區、重點流域的開發和建設提出優化產業布局的政策建議,環保部已經提了九個指導意見,完成了46項重大的涉水規劃的環評審查,推動了沿海、港口避讓的34處保護區,取消了152公里敏感岸線和162平方公里圍填海,另外還建議三個水電開發規劃,減少16個梯級的布設,多保留了830公里的天然河段。
第三,要嚴格建設項目的準入。“十二五”總共對163個國家級項目和2000多個省級建設項目的環評文件做出了不予審批的決定,其中涉及國家審批的項目投資1萬億元。
第四,要注重標準的引導。我們現在有65項行業的水污染排放標準,其中75%是“十一五”以來新制定的或者修訂的,“十二五”修訂了25個,占38%,標準平均收嚴將近50%以上。應該講,這些措施有效預防了污染,促進了產業升級。舉一個例子,比如造紙業,全國2013年比2008年產能增加了44%,但是COD減排將近60%,產業水平也有比較大幅度的提升。
第五,推進清潔生產和循環經濟。發布了太湖、鄱陽湖、湘江流域清潔生產的指導意見,印發了35個水污染防治重點行業清潔生產技術改造方案。從2009年到2014年,中央財政清潔生產專項資金投入了20.9億元,支持了319個清潔生產技術項目。
陳吉寧表示,在工作中也發現,落實預防為主存在著一些問題。一,結構調整難以深入。結構調整,環保只是一個手段和目的,不是全部。很多地方轉變經濟發展模式現在有一些困難、擔心。比如說對GDP、稅收等的短期影響,對調結構的積極性不是很高,調整的手段也不多,這是一個方面。二,規劃環評落地比較難。現在我們的規劃環評意見比較難以形成剛性的約束,也沒有一個追責的機制,所以規劃環評中未評先批的現象比較普遍。比如全國有111個煤碳礦區的總體規劃中,大概有45%的規劃環評滯后于規劃審批,規劃環評的成果往往也被選擇性的落實,或者通過規劃的調整來規避規劃環評所提出的一些明確的要求。三,項目環評不到位。由于項目環評的法律處罰過輕,執行起來也相當的困難,一些地方對項目建設把關不嚴,降低了企業的入園門檻,未批先建、批建不符等違規現象比較普遍。上半年開展了全國環保大檢查,發現有3萬多家企業存在著建設項目違法的問題。四,配套政策還不完備,缺乏激勵的政策手段,企業開展技術升級改造的動力不足。
陳吉寧介紹,下一步將做好四個方面的工作來突出預防的作用:
一要全面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快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的意見,進一步優化空間布局和嚴格區域的環境準入。包括四個方面的工作。1.要管住空間的紅線,要把水資源水環境承載力作為區域發展的剛性約束,通過規劃環評、戰略環評,要劃定生態保護紅線,明確生態發展的空間定位、生態功能定位和準入條件,優化生產生活生態空間布局和開發管制界限。2.設定總量的紅線。這個總量是指排污總量,就是要建立區域污染物行業排放的總量管理模式,通過在區域行業上管住污染物的總量來調控區域范圍內的開發規模和強度,來推動產業升級和結構調整,同時也給地方一定的自主權。3.要明確準入的紅線,要實行產業準入源頭控制和差別化管理,建立和完善臨海、臨江、臨河化工產業布局環境空間管制的規劃,強化臨港工業區、重化工基地和“兩高一資”行業規劃的環評管理。對重點流域、區域制定水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嚴格項目的準入規定,根據實際制定負面清單,明確禁止準入的新建行業產業名錄,依據國家確定的水質目標和水體的功能區劃的要求,鼓勵制定更加嚴格的地方標準,倒逼企業轉型升級和產業退出。4.開展水環境承載能力監測預警,到2020年組織完成市和縣域的水環境承載能力的評價,發布預警信息,已經接近或者突破水環境承載能力的地方要進一步提高準入門檻。
二要推動產業結構的優化調整。在這里面也有四項工作。1.要淘汰落后產能,要利用環保標準,強制法律手段,突出市場機制,統籌推進淘汰落后產能和化解過剩產能。我們也有個目標,2016年底前要取締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小型造紙、制革印染等污染項目,這也是水污染防治法的要求。2.要嚴控新增產能,富余產能的新增要落實產能等量減量置換辦法,支持各地開展政府引導、企業自愿、市場化運作的產能置換指標交易,引導有效產能向優勢企業或者具有優勢的地區集中。3.是實施重點污染行業的清潔化改造,比如造紙行業要推進紙漿無元素氯漂白改造,鼓勵大型造紙廠開展堿回收等。4.大力發展節能環保產業、信息產業、生物產業、新能源等戰略性新興產業,推進綠色制造。
第三,在預防方面,要落實地方政府項目審批的責任。主要包括兩個方面的內容。一是督促地方政府要加大對未批先建、擅自變更等環評違法行為的查處,針對未批先建的問題,各地要落實屬地責任。我們已經開始全面排查和清理,做到該完善的完善,該整改的整改,該關停的關停,對于疏于履職、監管不力的地方,環保部要進行公開約談,而且有些地方要視情況進行區域限批。二是要嚴肅追究地方政府行政審批的責任,對不符合環保要求的審批行為都要追究責任,使生態環境損害關口前移,對違反主體功能區定位,或者突破生態紅線的,我們對相關責任人要實施終身追究,中央文件也有相應的規定。
第四,要完善相關政策法規的體系建設。這里面有三個方面的工作。一是要推動修訂水污染防治法和環境影響評價法等法律法規。加大對未批先建等建設項目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強化規劃環評的法律地位和剛性約束,要明確法律責任,健全追責機制。二是要梳理現行的法規、規章和規定,按照國務院轉變職能的要求,我們對其中不利于源頭預防的要予以廢止,目前在環保大檢查中已經做了這項工作,有些地方的土政策,比如掛牌保護,我們要廢止和糾正,在產業政策、區域規劃等方面要充分體現預防為主的要求,建立健全環保領跑者等制度。最后,要在全社會倡導和建立保護優先的風氣,使每個企業和每個個人從環保的旁觀者轉變為環保的預防員和監督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