謊稱正在協商,準備達成和解
今年2月1日,東莞市一家刀模有限公司拿著生效法律文書,向東莞市第三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稱深圳市某印刷有限公司拖欠其貨款286964.5元。立案后,執行法官立馬查扣被執行人財產,發現其銀行賬戶有余額,成功劃扣19萬余元。之后,執行法官便多次聯系被執行人,要求其履行剩余款項。
“每次電話打過去,被執行公司那邊都回應正在與申請執行人進行協商,雙方準備達成和解。”執行員胡威表示,該公司“屢試不爽”,每每以此為借口拖延執行。
幾次下來,案件沒有絲毫進展,執行法官心生疑惑,遂向申請執行人詢問,卻得到回復說根本沒有這么回事,雙方并未達成和解。
法官實地調查,法院“動真格”
隨后法院再次啟動“四查”,發現該公司有新的銀行賬號,且流水顯示錢款進出頻繁。執行法官實地調查還發現該公司生產規模較大,人員配備充足,且生產經營正常。執行法官透露,法院向公司下達最后“通牒”后,公司負責人還以談判的姿態希望法院減免部分執行款。
“種種跡象表明該公司有履行能力,但卻一再找借口搪塞法院,還拒不申報財產、拖延執行,這種行為非常惡劣。”東莞市第三法院執行局局長阮耀輝表示,該院鑒于此作出罰款10萬元的決定。
7月28日上午,法官當場向該公司送達罰款決定書。在意識到法院“動真格”之后,公司負責人當天便履行了剩余執行款,并繳納了10萬元罰款。
“通過本案,我們也提醒被執行人,判決、裁定一經生效,便具有法律強制力,有關當事人必須履行,法院強制執行不是商場談判,不要企圖和法院討價還價。”阮耀輝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