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市區政府簽目標責任書
在煙臺市下發的《煙臺市落實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實施方案》中明確提出,各縣市區政府(管委)要分別制定并公布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逐個控制單元確定水質目標、治污策略和工程項目,將治污任務逐一落實到有關部門、排污單位,明確防治措施及完成時限。2016年底前各縣市區工作方案報市政府備案并向社會公開。將水環境質量逐年改善作為區域發展的約束性要求,落實黨政同責、一崗雙責和終身追責。
市環保局相關人士介紹,市政府將與各縣市區政府(管委)簽訂水污染防治目標責任書,分解落實目標任務,每年向社會公布工作方案實施情況,作為對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綜合考核評價的重要依據。工作方案實施情況作為水污染防治相關資金分配的參考依據。對實施情況較差的,約談有關負責人,提出督辦意見;對有關區域和企業實施建設項目環評限批。對未能有效應對水環境污染事件的,以及干預、偽造數據和沒有完成年度目標任務的,要依法依紀追究有關單位和人員責任。對盲目決策造成嚴重后果的領導干部,要視情節輕重,給予組織處理或黨紀政紀處分。建立環境保護督察機制。全面推行環境監管網格化,各縣市區自2016年起將監管責任落實到單位、到崗位。
今后,煙臺市還將建立全市水污染防治工作協作機制,在重點流域逐步建立上下游水污染聯防聯控機制。健全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聯動機制,完善案件移送、聯合調查、信息共享和獎懲機制,實現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無縫銜接。定期公布各縣市區水環境狀況。對水環境狀況差的縣市區,經整改后仍達不到要求的,取消其評先創優資格。排污單位必須依法向社會公開其產生的主要污染物名稱、排放方式、排放濃度和總量、超標排放情況,以及污染防治設施的建設和運行情況,并按照規范實施排污口改造并公開環境信息,主動接受監督。
縣級以上實行居民階梯水價
水污染防治,煙臺市還將完善環境經濟政策。下一步,煙臺市將理順價格稅費。縣級及以上城市全面實行居民階梯水價制度,具備條件的建制鎮也要積極推進。2020年底前,全面實行非居民用水超定額、超計劃累進加價制度。深入推進農業水價綜合改革,開展深化農業水價綜合改革試點,探索推行農業用水終端水價和計量水價制度。理順地表水、地下水、再生水價格體系,按照補償成本和合理受益原則,建立合理的再生水價格體系。
完善城鎮污水處理費、排污費征收制度,合理提高征收標準。研究將污泥處理費用逐步納入污水處理成本。研究完善對自備水源用戶征收污水處理費制度。改進垃圾處理收費方式,合理確定收費載體和標準。
依法落實環境保護、節能節水、資源綜合利用等方面稅收優惠政策。
今后,各縣市區還將建立完善水污染防治資金保障機制,重點支持飲用水水源保護、水生態修復等公益性領域,對環境監管能力建設及運行費用分級予以必要保障。在重點流域探索創新專項轉移支付方式,實施“以獎代補”。
加強環境信用體系建設,將企業環境保護的違法信息納入煙臺金融業統一征信服務平臺,2017年底前分級建立企業環境信用評價體系。試點涉重金屬企業投保環境污染強制責任保險,鼓勵石油化工、危險化學品運輸等高環境風險行業參與投保。完善市級重點生態功能區轉移支付制度,加大對跨區域重要河流水源地和城鎮重要飲用水水源地的財力支持。借鑒重點流域上下游生態補償試點經驗,在重點跨界河流建立流域生態補償制度。
工業企業排污不達標就停產
行政監管是水污染防治的關鍵一環。我市將逐步建立全市地下水環境監測網絡,開展地下水監督性監測。完善海洋生態環境在線監測網,在重點海灣、入海河流、排污口等地布設在線監測設備和溢油雷達。完善污染物統計監測體系,將工業、城鎮生活、農業、移動源等各類污染源納入調查范圍。
加快環境監察移動執法系統建設,2017年底前各級環境監察機構全部配備使用便攜式手持移動執法終端。
嚴厲打擊查處破壞污染源自動監控設施和監測數據弄虛作假,私設暗管或利用滲井、滲坑、溶洞排放、傾倒含有毒有害污染物或含病原體污水,不正常使用水污染物處理設施,或者未經批準拆除、閑置水污染物處理設施等環境違法行為。對造成生態損害的責任者嚴格落實賠償制度。嚴肅查處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領域越權審批、未批先建、邊批邊建、久試不驗等違法違規行為。
煙臺市還將嚴格落實各類排污單位主體責任,實施排污企業“紅黃牌”管理,逐一排查工業企業排污情況;對超標和超總量的企業予以“黃牌”警示,一律限制生產或停產整治;對整治仍不能達到要求且情節嚴重的企業予以“紅牌”處罰,一律停業、關閉。自2016年起,定期公布環保“黃牌”“紅牌”企業名單。定期抽查排污單位達標排放情況,結果向社會公布。建立覆蓋所有固定污染源的企業排放許可制,按照國家進度安排,2017年底前完成各類污染源排污許可證的核發工作。將企業污染物排放種類、濃度、總量、排放去向等納入許可證管理范圍。禁止無證排污或不按許可證規定排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