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目前尚未正式發布《環境標志產品技術要求 塑料包裝制品》最終版本,但是從征求意見稿,已可見新標準將對塑料包裝制品的原材料、生產過程、降解性能、生物碳含量、印刷、標簽和貯存等方面做出重要調整。
一、調整標準名稱和適用范圍
原標準的名稱定義為“包裝制品”,而隨著塑料包裝在包裝業的四大材料中占據了1/4的比例,并有逐年遞增的趨勢,且塑料的重點環境影響因素在使用和廢棄階段,新標準擬將名稱定為“塑料包裝制品”,將范圍鎖定在塑料包裝類別。
二、增加了原材料和生產過程的要求
① 不使用熱固型塑料和發泡塑料作為原材料;
② 產品生產過程不適用偶氮染料;
③ 產品生產過程不添加GB/T 21928-2008中規定的領苯二甲酸酯類增塑劑。
三、調整了產品要求
① 可降解類塑料應符合GB/T20197-2006中降解性能的要求;
② 不可降解類塑料中生物碳含量應大于20%,且焚燒時廢氣中有害物質排放量應符合QB/T4012-2010中5.2.8的要求;
③ 產品中四中重金屬鉛、鎘、汞、六價鉻及其化合物、多溴聯苯、多溴二苯醚、溶劑殘留等應符合GB/T 10004-2008的要求;
④ 聚氯乙烯(PVC)產品中氯乙烯單體含量應符合GB9681的要求,聚苯乙烯產品中苯乙烯單體含量應符合GB9692的要求;
⑤ 產品凹版印刷過程應符合HJ2539-2014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