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自然資源的消耗。包裝制品在生產過程中需消耗大量的原材料,同時要將這些原材料加工成最終的包裝產品要消耗大量的能源。在日常生活中,商品的包裝通常為一次性的,在完成了商品的消費過程以后,包裝將作為廢棄物丟棄,這不僅增加了垃圾的產生量,同時也是對資源的極大浪費。包裝制品尤其是塑料化工類的復合制品廢棄后不易回收,又不易自行降解,消耗資源和能源更為嚴重。
2.包裝廢棄物的環境影響。包裝材料應用廣泛,包裝廢棄物對環境污染的影響主要是散落的廢塑料制品的潛在危害,包括占用空間和土地、破壞土壤結構,導致農作物減產,被動物吞食導致死亡,增加環衛部門的工作強度和壓力等,同時,漂浮在江河中的廢棄物,影響水利發電和工業與民用引水,造成水泵堵塞、取水困難等一系列的問題。其次是包裝廢棄物的視覺污染,即散落在環境中的廢塑料制品給人們的視覺帶來的不良刺激。
此外,包裝材料在生產過程使用的氯氟烴類物質導致臭氧量的減少;紙包裝制品等在生產過程中排放有毒有害物質,對水、大氣、土壤也造成相當程度的污染。
3.包裝廢棄物的處置和管理問題。目前,全國每年固體廢棄物產生量已超過10噸,包裝廢棄物的產生量占2%~3%,但包裝廢棄物在體積上卻構成家庭垃圾的30%左右。包裝廢棄物加重了垃圾污染,對原本容量就十分不足的垃圾處理設施來講,更增加了其處理負荷。尤其是那些需要降解的包裝廢棄物,由于得不到有效的無害化處理,隨垃圾而流失到環境中,已造成了嚴重的“白色污染”。因此,包裝廢棄物的產生、處理和管理已成為一個相當敏感的、具有政治意義的環境問題了。
實現適度包裝的方法:
立法限制過度包裝
為了解決過度包裝問題,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審議的“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修訂草案”,一方面規定了對部分包裝實行強制回收制度;另一方面,針對中國對過度包裝尚未作限制的情況,規定“國務院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根據國家經濟、技術條件、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狀況以及產品的技術要求,組織制定有關標準,限制過度包裝。”
按照草案規定,國務院經貿行政主管部門將制定強制回收的產品和包裝物的目錄及具體回收辦法。生產、銷售、進口被列入目錄的產品和包裝物的企業,必須按規定進行回收、處置,或委托有關單位進行回收或者處置。
借鑒國外過度包裝控制手段
目前國外對過度包裝主要實施三種控制手段:第一種是標準控制,即對包裝物的容積、包裝物與商品之間的間隙、包裝層數、包裝成本與商品價值的比例等設定限制標準;第二種是經濟手段控制,如對非紙制包裝和不能滿足回收要求的包裝征收包裝稅,或者通過垃圾計量收費,引導消費者選擇簡單包裝第三種是加大生產者責任,規定由商品生產者負責回收商品包裝,通常可以采用押金制的辦法委托有關商業機構回收包裝。為了便于回收,生產者會主動選擇使用材料少、容易回收的包裝設計。我們可以借鑒國外這些成功的經驗和手段。
功能體現包裝適度
包裝有七大功能:保護商品、美化商品、節約成本、便于儲運、利于計量、引導消費、提高附加值。但并不是所有商品都需要包裝發揮所有功能,在使用中,通常只是根據需求,發揮其中某些主要功能。“適度包裝”是謀求包裝所應有的作用、效益和包裝成本處于基本協調、平衡狀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