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包裝食品標簽規定日趨嚴格 別踏入常見“雷區”
常見的預包裝食品有餅干、糖果、乳制品、飲料等,但是也存在特例,如腸衣、初級農產品。因為腸衣通常按照長度進行標示,這就與定義中具有統一的質量與體積不相符合;初級農產品包括一些生鮮果蔬,它們雖然符合預包裝食品的定義,但是在標簽標示過程中通常參照《農產品包裝和標示管理辦法》進行標示。而食品標簽是指食品包裝上的所有文字、圖形、符號及一切說明物,也就是說包裝上的任何標示均屬于食品標簽的范疇。其主要法規包括GB7718及相關產品標準的強制性標示內容、推薦性標示內容、圖片,GB28050中的營養成分表、營養聲稱,GB7718及廣告法的廣告宣傳文字等。
對預包裝食品標簽應加以重視
全球很多國家對食品標簽非常重視,原因可概括為幾點。首先,食品標簽是向消費者傳遞信息的載體。消費者能夠通過食品標簽知道產品內容并選擇符合自己喜好的產品,所以重視預包裝食品標簽既是維護消費者權益,保障行業健康發展的有效手段,也是實現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的需求。其次,食品營養標簽是向消費者提供食品營養信息和特性的說明,也是消費者直觀了解食品營養組分、特征的有效方式。消費者可以通過營養標簽來選擇適合自身消費的產品,有助于宣傳普及食品營養知識,指導公眾科學選擇膳食;有利于促進消費者合理平衡膳食和身體健康;能夠規范企業正確標示營養標簽,科學宣傳有關營養知識,促進食品產業健康發展。
眾所周知,我國因食品標簽不合格而被投訴的案例很多,進口食品標簽不合格的比例也很高。關于食品標簽不合格案例主要有進口食品無中文標簽、包裝最大表面積≥35cm2時字符高度不得<1.8mm、強制性內容沒有標示完全、食品添加劑沒有按照GB2760中的通用名稱進行標示等。據不完全統計,2014年,我國檢出不合格進口食品情況中,標簽不合格及添加劑不合格所占的比例較高。鑒于食品標簽的重要性,生產企業要本著對消費者和企業負責的態度重視食品標簽的正確標示。
預包裝食品標簽相關法規標準
我國涉及預包裝食品標簽的法規很多,例如,《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對食品標簽標示內容及對不合格標示的處罰做出了相應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對產品標簽可能出現的廣告宣傳用語做出了規定;《食品生產許可證管理辦法》針對的是2015年10月1日實施新食品生產許可管理辦法可能牽扯以后QS改為SC的問題;《進出口預包裝食品標簽檢驗監督管理規定》主要對進口食品標簽做出了相應規定;《進口食品境外生產企業注冊管理規定》中提到乳類、肉類、水產品類及燕窩需要境外生產企業注冊,在產品標簽上需要標注產品編號;GB7718-2011和GB28050-2014是企業較為熟悉且經常參考的兩個標準;GB2760和GB14880是配料標示時注意選用通用名稱的兩個標準。除此之外,新食品原料和食品添加劑新品種的相關公告、相關產品的產品標準等也有需要生產企業注意的地方。
盡管法規標準很多,但與食品標簽最為密切相關的兩個標準就是GB7718和GB28050。GB7718的適用范圍包含兩種——直接提供給消費者的預包裝食品和非直接提供給消費者的預包裝食品。對后者而言,按照規定可只標注食品名稱、凈含量和規格、日期標示、貯存條件;其他內容如未在標簽上標注也可在說明書或合同中注明。就直接提供給消費者的預包裝食品而言,根據GB7718的規定可豁免部分標示內容,如免除標示產品保質期的產品,即酒精度≥10%、食醋、食用鹽、固態食糖類、味精等;包裝物或包裝容器的最大表面面積<10cm2時,可只標示產品名稱、凈含量、生產者(或經銷商)的名稱和地址。同時,也有3類食品不適用GB7718的有關規定——散裝食品標簽、食品儲運包裝標簽、現制現售食品標簽。GB7718中還規定了一些強制性標示內容,其中容易錯誤的有以下幾項,應該更為注意。
食品名稱:應該標示反映食品真實屬性的專有名稱,但是有些企業為了使名字聽起來比較有新意可能會使用一些新創名稱、奇特名稱,注冊的商標名稱需與所在名稱的同一版面標示反映食品真實屬性的專用名稱。
配料表:首先要注意配料表的標示順序按照遞減的順序排列,當加入料少于2%時可以不按照遞減順序排列。其次有復合配料的問題,即是否標示原始配料問題。標示原始配料時復合配料無相應標準則需標示原始配料,當復合配料有相應標準但加入量不低于預包裝食品總量的25%也要標示原始配料。不標示的情況發生在相應的產品標準或加入量少于預包裝食品總量的25%。對于食品添加劑和營養強化劑標示而言,它們的名稱一定要符合GB2760和GB14880規定的通用名稱。食品添加劑共有3種標示方式,即只標示添加劑名稱、同時標注名稱和功能、同時標注功能和INS號。營養添加劑和食品強化劑也是配料表中容易出現錯誤的地方,有些產品既可作為食品添加劑也可作為食品強化劑或食品配料,此情況需按照其在終產品中的作用進行標示,而加工助劑、已經失活的酶制劑無需標示。
配料定量標示:只有當滿足特定要求時配料定量標示才會被強制要求標示,情況有兩種——特別強調食品中添加或含有某種配料或成分時、特別強調某一配料或成分的含量較低或無時。
凈含量和規格:應與食品名稱在同一展示版面,且GB7718中也明確規定了字符高度。
生產者、經銷者的名稱、地址和聯系方式(特殊情況下標示產地):一定要標示依法登記注冊且能夠承擔產品安全質量責任的相關信息。有兩種特殊情況需要同時標示產地,一是生產產品的分公司或基地無法承擔法律責任,需要標示能承擔責任的集團公司名稱,同時標示產地;二是委托其他企業生產的產品,僅標示委托企業的名稱和地址,未標示被委托企業的名稱和地址,也需要標示受委托企業所在產地。
日期標示:根據GB7718規定需標示為“見包裝某部位”,如果包裝很小可以直接采用“生產日期見包裝或噴碼”的形式。
除上述內容外,還有貯存條件、食品生產許可證編號、產品標準代號、營養標簽、輻照食品、轉基因食品、質量(品質)等級、相關產品標準中規定的其他強制性標示內容等信息在有特殊規定時需要標示的內容。標示時需要充分考慮各方面的情況,盡量將強制性內容標注完全。更加需要注意的是當產品包裝最大表面積≥35cm2時,強制性標示的文字、符號、數字的高度不得<1.8mm。
推薦性標示內容也是GB7718中對于預包裝食品規范的重要內容,其中包含批號、食用方法(根據產品需要可以標示容器的開啟方法、食用方法、烹飪方法等對消費者有幫助的說明)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