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北極星節能環保網從江西贛州市政府獲悉,關于印發贛州市2016年大氣污染防治實施計劃的通知已經下發。根據計劃,贛州將推進重點行業揮發性有機物(VOCs)綜合整治。制定有機化工、醫藥、表面涂裝、塑料制品、包裝印刷等五大重點行業VOCs綜合整治方案,強化VOCs源頭預防。對列入全省第一批重點地區的信豐縣及第一批整治范圍的有機化工、醫藥、表面涂裝、塑料制品、包裝印刷等五大重點行業,加快開展清潔生產審核。詳情如下:
贛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關于印發贛州市2016年大氣污染防治實施計劃的通知
贛市府辦字〔2016〕110號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贛州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市政府有關部門,市屬、駐市有關單位: 《贛州市2016年大氣污染防治實施計劃》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2016年8月16日 (此件主動公開) 贛州市2016年大氣污染防治實施計劃 根據國務院《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國發〔2013〕37號,以下簡稱“大氣十條”)、《江西省2016年大氣污染防治實施計劃》(贛府廳字〔2016〕83號)及《贛州市落實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實施細則》(贛市府發〔2014〕25號)的精神,為全面推進2016年全市環境空氣質量改善工作,制定本實施計劃。 一、指導思想 以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為指導,以生態文明先行示范區建設為統領,以防治可吸入顆粒物(PM10)為重點,緊緊圍繞習近平總書記視察我省時提出的打造美麗中國“江西樣板”的戰略定位,持續改善環境空氣質量,推動我市綠色發展。 二、工作目標 2016年,全市可吸入顆粒物(PM10)濃度達到《目標責任書》核定值,即保持在68.9微克/立方米以內;全市和各縣(市、區)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排放量削減比例與總量減排年度目標一致。 三、重點任務 (一)推進燃煤電廠超低排放和節能改造。按照《江西省全面實施燃煤電廠超低排放和節能改造專項實施方案》,督促華能瑞金發電有限責任公司在2016年底前完成1#機組的煙塵超低排放改造,2#機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煙塵超低排放改造;在2017年底前完成1#機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超低排放改造。對進展情況進行調度考核。 (二)工業企業煙粉塵治理。全市列入環保部《2016年國家重點監控企業名單》中火電、鋼鐵、水泥、有色金屬冶煉、平板玻璃等行業的企業,安裝廢氣排放自動監控設施,增設煙粉塵監控因子,并與環保部門聯網;加大以上行業工業煙粉塵治理力度,嚴格按照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的要求實現穩定達標;鋼鐵企業燒結機頭、機尾、高爐出鐵場、轉爐煙氣除塵等設施實施升級改造,企業安裝高效除塵設備,加強無組織排放管理。 (三)推進重點行業揮發性有機物(VOCs)綜合整治。制定有機化工、醫藥、表面涂裝、塑料制品、包裝印刷等五大重點行業VOCs綜合整治方案,強化VOCs源頭預防。對列入全省第一批重點地區的信豐縣及第一批整治范圍的有機化工、醫藥、表面涂裝、塑料制品、包裝印刷等五大重點行業,加快開展清潔生產審核;對列入第一批整治名單的信豐縣冠美化工有限公司、贛州華利紙品有限公司、贛州天龍包裝彩印有限公司、龍南華翔塑膠制品有限公司、龍南廣富發泡膠塑料有限公司及上猶縣龍泰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加快推進VOCs綜合整治。完成石化企業VOCs綜合治理,全市儲油庫、加油站、油罐車按照國家規定安裝油氣回收裝置并保證正常使用。 (四)強化機動車環境監管。開展機動車排放檢驗機構監督檢查,加快推進機動車排污監管平臺建設;逐步在縣級中心城區推行黃標車限行。 (五)加快淘汰黃標車及老舊車輛。加大高污染機動車淘汰工作力度,切實完成省政府下達的黃標車及老舊機動車淘汰任務。定期調度、通報進展情況,并向社會公開。對進度緩慢的,采取督辦、約談等措施督促地方政府。 (六)推進成品油質量升級。2017年1月1日起全面供應國五標準汽柴油。加強油品市場監督檢查,加大抽測頻次;嚴厲打擊非法生產、銷售劣質油品行為,并對相關企業進行曝光。 (七)推進秸稈綜合治理。鼓勵秸稈資源化利用,禁止直接焚燒。探索建立穩定的財政補貼制度,推動秸稈還田與離田收集。繼續組織秸稈禁燒執法檢查。 (八)加強道路工地揚塵治理。加強城區施工工地揚塵監管,建立工地揚塵控制責任體系,落實工程總承包單位主體責任。強化施工工地標準化管理,積極推進綠色施工。加強城市道路清洗作業水平,使用吸塵式機械清掃車輛進行道路機掃作業,積極推進主次干道的機械清掃,減少人工清掃可能造成的揚塵污染,各縣(市、區)城市建成區主要車行道機掃率達到65%以上。 (九)加強工業堆場揚塵治理。強化工業企業燃料、原料、產品堆場揚塵控制,大型堆場應建立密閉料倉與傳送裝置,露天堆放的應加以覆蓋或建設自動噴淋裝置;鋼鐵企業露天原料場實施封閉改造,原料轉運設施建設封閉皮帶通廊,轉運站和落料點配套抽風收塵裝置。 (十)開展餐飲油煙污染治理。推廣使用高效凈化型家用抽油煙機,逐步減少家庭油煙氣排放。開展餐飲油煙氣高效治理技術試點和推廣,加強設施運行監管,中心城區餐飲服務經營場所全部安裝高效油煙凈化設施。 (十一)加快產業結構調整。按照環境保護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員會、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支持鋼鐵煤炭行業化解過剩產能實現脫困發展的意見》(環大氣〔2016〕47號)要求,推進鋼鐵、煤炭行業過剩產能淘汰,遏制產能嚴重過剩行業盲目擴張、分類處理產能嚴重過剩行業違規在建項目,促進企業轉型升級。 (十二)煤炭消費總量控制和洗選加工。按照國家要求,完成節能降耗目標。通過逐步增加天然氣供應、加大非化石能源利用強度等措施替代燃煤;加快現有洗煤設施建設與改造;依法依規適時調整高污染燃料禁燃區范圍達到城市建成區面積的80%以上。 (十三)實施燃煤鍋爐綜合整治。實施燃煤鍋爐節能環保綜合提升工程。加快集中供熱力度,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員會、國家能源局、財政部、住房城鄉建設部、環境保護部等五部委聯合發布的《熱電聯產管理辦法》(發改能源〔2016〕617號)要求,加快推進具備條件的現有機組實施熱電聯產改造和供熱挖潛,加快城市供熱管網建設和改造。嚴格執行《大氣十條》的要求,中心城區(含贛縣、南康區)全部淘汰10蒸噸/小時以下的燃煤鍋爐,禁止新建20蒸噸以下的燃煤鍋爐;其他地區不再新建每小時10蒸噸以下的燃煤鍋爐。加快大型燃煤鍋爐提標改造,10蒸噸及以上在用燃煤鍋爐全部達到新的排放標準,20蒸噸及以上燃煤鍋爐(包括供暖鍋爐與工業鍋爐)實施脫硫工程,并安裝廢氣排放自動監控設施,增設煙粉塵監控因子,與環保部門聯網。 (十四)推進清潔生產審核和技術改造。按《江西省2016年度清潔生產審核重點企業名單》推進鋼鐵、水泥、化工、石化、有色金屬冶煉等重點行業的清潔生產審核。 (十五)試點VOCs排污費征費。按全省統一部署推進VOCs排污費征收,優化收費試點的工作流程,促進企業減排,提升征收效率。 (十六)加強大氣污染防治執法監管。嚴格執行《大氣污染防治法》,嚴厲打擊超排偷排行為;組織開展大氣污染防治專項執法檢查,督促地方政府加快改善空氣質量,對姑息縱容環境違法行為的,嚴肅追究責任。 四、推進區域聯合防治 (十七)加強重點區域聯防聯控。與福建省泉州市協作,適時召開區域大氣污染協作機制會議。統一重污染天氣預警分級標準,強化應對措施,實現監測數據共享;落實冬季大氣污染防治強化措施,加強煤炭、機動車、高架源污染防治。 五、加強監測預報和重污染天氣應對 (十八)完善重污染天氣監測預警體系。加強與氣象部門的合作,聯合建立完善重污染天氣監測預警和應急聯動機制,加強監測數據共享,及時發布空氣質量預報信息。提高預報準確性,初步形成工作能力。 (十九)加強重污染天氣應對。健全應急預案體系,督促各縣(市、區)政府制定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基本實現市和縣(市、區)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全覆蓋。 六、保障措施 (二十)加強組織領導。大氣污染防治工作在市政府統一領導下,由市環境保護委員會具體負責協調和指導全市大氣污染防治工作,定期進行年度工作調度和通報。各縣(市、區)政府要根據市級實施計劃,制定本區域年度大氣污染防治實施計劃,確定工作重點任務和治理項目,完善政策措施,并向社會公開。 (二十一)落實部門責任。各有關部門要嚴格按照《贛州市落實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實施細則》(贛市府發〔2014〕25號)要求,認真抓好各自領域的相關工作。市環保局要加強指導、協調、監督,有關部門要制定有利于大氣污染防治的財政、稅收、金融、價格、科技等政策,確保完成年度任務。 (二十二)強化監督考核。按照《江西省落實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實施細則實施情況考核辦法(試行)》要求,市環保局將會同有關部門對各縣(市、區)、市直有關部門年度工作任務完成情況進行考核。考核結果作為對各縣(市、區)科學發展綜合考核評價和市直有關部門績效考核的重要依據。對按時圓滿完成各項任務的相關部門和縣(市、區)政府,給予表彰獎勵;對逾期沒有完成任務的,予以問責。 贛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秘書處 2016年8月19日印發
關于印發贛州市2016年大氣污染防治實施計劃的通知
贛市府辦字〔2016〕110號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贛州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市政府有關部門,市屬、駐市有關單位: 《贛州市2016年大氣污染防治實施計劃》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2016年8月16日 (此件主動公開) 贛州市2016年大氣污染防治實施計劃 根據國務院《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國發〔2013〕37號,以下簡稱“大氣十條”)、《江西省2016年大氣污染防治實施計劃》(贛府廳字〔2016〕83號)及《贛州市落實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實施細則》(贛市府發〔2014〕25號)的精神,為全面推進2016年全市環境空氣質量改善工作,制定本實施計劃。 一、指導思想 以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為指導,以生態文明先行示范區建設為統領,以防治可吸入顆粒物(PM10)為重點,緊緊圍繞習近平總書記視察我省時提出的打造美麗中國“江西樣板”的戰略定位,持續改善環境空氣質量,推動我市綠色發展。 二、工作目標 2016年,全市可吸入顆粒物(PM10)濃度達到《目標責任書》核定值,即保持在68.9微克/立方米以內;全市和各縣(市、區)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排放量削減比例與總量減排年度目標一致。 三、重點任務 (一)推進燃煤電廠超低排放和節能改造。按照《江西省全面實施燃煤電廠超低排放和節能改造專項實施方案》,督促華能瑞金發電有限責任公司在2016年底前完成1#機組的煙塵超低排放改造,2#機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煙塵超低排放改造;在2017年底前完成1#機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超低排放改造。對進展情況進行調度考核。 (二)工業企業煙粉塵治理。全市列入環保部《2016年國家重點監控企業名單》中火電、鋼鐵、水泥、有色金屬冶煉、平板玻璃等行業的企業,安裝廢氣排放自動監控設施,增設煙粉塵監控因子,并與環保部門聯網;加大以上行業工業煙粉塵治理力度,嚴格按照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的要求實現穩定達標;鋼鐵企業燒結機頭、機尾、高爐出鐵場、轉爐煙氣除塵等設施實施升級改造,企業安裝高效除塵設備,加強無組織排放管理。 (三)推進重點行業揮發性有機物(VOCs)綜合整治。制定有機化工、醫藥、表面涂裝、塑料制品、包裝印刷等五大重點行業VOCs綜合整治方案,強化VOCs源頭預防。對列入全省第一批重點地區的信豐縣及第一批整治范圍的有機化工、醫藥、表面涂裝、塑料制品、包裝印刷等五大重點行業,加快開展清潔生產審核;對列入第一批整治名單的信豐縣冠美化工有限公司、贛州華利紙品有限公司、贛州天龍包裝彩印有限公司、龍南華翔塑膠制品有限公司、龍南廣富發泡膠塑料有限公司及上猶縣龍泰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加快推進VOCs綜合整治。完成石化企業VOCs綜合治理,全市儲油庫、加油站、油罐車按照國家規定安裝油氣回收裝置并保證正常使用。 (四)強化機動車環境監管。開展機動車排放檢驗機構監督檢查,加快推進機動車排污監管平臺建設;逐步在縣級中心城區推行黃標車限行。 (五)加快淘汰黃標車及老舊車輛。加大高污染機動車淘汰工作力度,切實完成省政府下達的黃標車及老舊機動車淘汰任務。定期調度、通報進展情況,并向社會公開。對進度緩慢的,采取督辦、約談等措施督促地方政府。 (六)推進成品油質量升級。2017年1月1日起全面供應國五標準汽柴油。加強油品市場監督檢查,加大抽測頻次;嚴厲打擊非法生產、銷售劣質油品行為,并對相關企業進行曝光。 (七)推進秸稈綜合治理。鼓勵秸稈資源化利用,禁止直接焚燒。探索建立穩定的財政補貼制度,推動秸稈還田與離田收集。繼續組織秸稈禁燒執法檢查。 (八)加強道路工地揚塵治理。加強城區施工工地揚塵監管,建立工地揚塵控制責任體系,落實工程總承包單位主體責任。強化施工工地標準化管理,積極推進綠色施工。加強城市道路清洗作業水平,使用吸塵式機械清掃車輛進行道路機掃作業,積極推進主次干道的機械清掃,減少人工清掃可能造成的揚塵污染,各縣(市、區)城市建成區主要車行道機掃率達到65%以上。 (九)加強工業堆場揚塵治理。強化工業企業燃料、原料、產品堆場揚塵控制,大型堆場應建立密閉料倉與傳送裝置,露天堆放的應加以覆蓋或建設自動噴淋裝置;鋼鐵企業露天原料場實施封閉改造,原料轉運設施建設封閉皮帶通廊,轉運站和落料點配套抽風收塵裝置。 (十)開展餐飲油煙污染治理。推廣使用高效凈化型家用抽油煙機,逐步減少家庭油煙氣排放。開展餐飲油煙氣高效治理技術試點和推廣,加強設施運行監管,中心城區餐飲服務經營場所全部安裝高效油煙凈化設施。 (十一)加快產業結構調整。按照環境保護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員會、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支持鋼鐵煤炭行業化解過剩產能實現脫困發展的意見》(環大氣〔2016〕47號)要求,推進鋼鐵、煤炭行業過剩產能淘汰,遏制產能嚴重過剩行業盲目擴張、分類處理產能嚴重過剩行業違規在建項目,促進企業轉型升級。 (十二)煤炭消費總量控制和洗選加工。按照國家要求,完成節能降耗目標。通過逐步增加天然氣供應、加大非化石能源利用強度等措施替代燃煤;加快現有洗煤設施建設與改造;依法依規適時調整高污染燃料禁燃區范圍達到城市建成區面積的80%以上。 (十三)實施燃煤鍋爐綜合整治。實施燃煤鍋爐節能環保綜合提升工程。加快集中供熱力度,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員會、國家能源局、財政部、住房城鄉建設部、環境保護部等五部委聯合發布的《熱電聯產管理辦法》(發改能源〔2016〕617號)要求,加快推進具備條件的現有機組實施熱電聯產改造和供熱挖潛,加快城市供熱管網建設和改造。嚴格執行《大氣十條》的要求,中心城區(含贛縣、南康區)全部淘汰10蒸噸/小時以下的燃煤鍋爐,禁止新建20蒸噸以下的燃煤鍋爐;其他地區不再新建每小時10蒸噸以下的燃煤鍋爐。加快大型燃煤鍋爐提標改造,10蒸噸及以上在用燃煤鍋爐全部達到新的排放標準,20蒸噸及以上燃煤鍋爐(包括供暖鍋爐與工業鍋爐)實施脫硫工程,并安裝廢氣排放自動監控設施,增設煙粉塵監控因子,與環保部門聯網。 (十四)推進清潔生產審核和技術改造。按《江西省2016年度清潔生產審核重點企業名單》推進鋼鐵、水泥、化工、石化、有色金屬冶煉等重點行業的清潔生產審核。 (十五)試點VOCs排污費征費。按全省統一部署推進VOCs排污費征收,優化收費試點的工作流程,促進企業減排,提升征收效率。 (十六)加強大氣污染防治執法監管。嚴格執行《大氣污染防治法》,嚴厲打擊超排偷排行為;組織開展大氣污染防治專項執法檢查,督促地方政府加快改善空氣質量,對姑息縱容環境違法行為的,嚴肅追究責任。 四、推進區域聯合防治 (十七)加強重點區域聯防聯控。與福建省泉州市協作,適時召開區域大氣污染協作機制會議。統一重污染天氣預警分級標準,強化應對措施,實現監測數據共享;落實冬季大氣污染防治強化措施,加強煤炭、機動車、高架源污染防治。 五、加強監測預報和重污染天氣應對 (十八)完善重污染天氣監測預警體系。加強與氣象部門的合作,聯合建立完善重污染天氣監測預警和應急聯動機制,加強監測數據共享,及時發布空氣質量預報信息。提高預報準確性,初步形成工作能力。 (十九)加強重污染天氣應對。健全應急預案體系,督促各縣(市、區)政府制定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基本實現市和縣(市、區)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全覆蓋。 六、保障措施 (二十)加強組織領導。大氣污染防治工作在市政府統一領導下,由市環境保護委員會具體負責協調和指導全市大氣污染防治工作,定期進行年度工作調度和通報。各縣(市、區)政府要根據市級實施計劃,制定本區域年度大氣污染防治實施計劃,確定工作重點任務和治理項目,完善政策措施,并向社會公開。 (二十一)落實部門責任。各有關部門要嚴格按照《贛州市落實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實施細則》(贛市府發〔2014〕25號)要求,認真抓好各自領域的相關工作。市環保局要加強指導、協調、監督,有關部門要制定有利于大氣污染防治的財政、稅收、金融、價格、科技等政策,確保完成年度任務。 (二十二)強化監督考核。按照《江西省落實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實施細則實施情況考核辦法(試行)》要求,市環保局將會同有關部門對各縣(市、區)、市直有關部門年度工作任務完成情況進行考核。考核結果作為對各縣(市、區)科學發展綜合考核評價和市直有關部門績效考核的重要依據。對按時圓滿完成各項任務的相關部門和縣(市、區)政府,給予表彰獎勵;對逾期沒有完成任務的,予以問責。 贛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秘書處 2016年8月19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