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五條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增加賠償的數額不足五百元的,為五百元。”這么看來,包裝上的“天天吃旺旺運氣會旺哦!”若是算欺詐,那么這位顧客是可以得到五百元賠償的。
我們今天不討論這位顧客是否應該得到賠償,我們今天來聊一聊因包裝不符合標準,廠家需要向消費者賠償的事情。旺旺這件事可能因為比較“奇葩”,成為廣大網友們熱議的一個話題,很多人想象不到,還可以因為包裝上的內容索要賠償。但是因為包裝不符合標準,消費者索要賠償的事情卻時常發生。
上個月北京市房山區人民法院召開了“《食品安全法》實施一周年典型案例”新聞通報會。據房山區人民法院介紹,2015年10月至2016年9月初,房山區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二庭共受理涉食品消費者權益糾紛案件23件,從消費者起訴理由來看,以商品包裝、標識等不符合國家標準為由起訴的案件數量為 22件,占95.7%。可見食品包裝問題是企業不容小覷的問題。
葡萄酒沒有中文標簽、中文名稱、配料表、儲存條件、食品添加信息、原產國國名或原產地地名等內容;真空包裝食品違反《鮮、凍動物性水產品衛生標準》保質期9個月的規定,將保質期標注為12個月;巧克力包裝上中英文營養內容及含量不對應;散裝巧克力外包裝沒有標注生產日期等。這些都是消費者索賠的原因,也是獲得十倍賠償的經典案例。
很多廠商在設計包裝的時候,往往把吸引顧客放在第一位,并沒有考慮到,包裝上的每一句話,每一個信息,都可能為自己引來賠償責任。現在很多消費者都非常注重產品信息,所以在設計包裝的時候,一定要保證包裝上的信息的真實性,保證包裝上面的信息符合法律要求。否則出現問題要進行賠償!
面對包裝存在的這一問題,印刷企業也需注意。現在印刷行業正在由單純的加工生產向現代服務型轉變,印刷企業應該主動對客戶所印產品進行細致校驗與思考,站在客戶與消費者立場上分析可能存在的問題,向客戶提出改進意見。也許你的小小舉動可以幫助客戶減少不必要的麻煩。相信如此貼心的服務,會為印刷企業留住更多的客戶,打造更好的口碑,迎來新客戶的青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