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議下發并學習了《關于開征揮發性有機物排污費的通知》,會上縣環境監察大隊相關人員分析了開展VOCs排污申報及計征排污費工作的目的和意義,講解了石油化工和包裝印刷行業VOCs申報細則和規范,要求企業如期填報。
為促使企業減少VOCs排放,切實改善環境質量,根據《浙江省物價局 浙江省財政廳 浙江省環境保護廳關于制定我省揮發性有機物排污費征收標準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結合實際,擬從2016年7月1日起,對全縣石油化工和包裝印刷兩個試點行業規模以上企業開征VOCs排污費。
根據《通知》規定,現階段VOCs排污費征收標準定為每污染當量3.6元,征收范圍為石油化工和包裝印刷兩個試點行業,自2016年7月1日起執行。2018年1月1日起征收標準調整為每污染當量4.8元。計征方法按照國家相關規定執行。
VOCs排污費核算方法復雜,對企業各生產環節掌握度要求較高。嘉興縣環保部門自去年起,即對轄區內石油化工和包裝印刷規模以上企業進行了摸底排查工作,要求企業登錄“浙江省重點行業VOCs污染排放源調查系統”詳細填報相關生產及排污數據,并審核梳理,為后續VOCs排污收費工作順利開展打下扎實基礎。
接下來,縣環境監察大隊將認真核實,實地抽樣分析,核定企業排放量。縣環保部門將與財政、物價部門密切配合,按照職責分工,結合差別化收費政策,做好試點行業的VOCs排污收費工作,同時加強宣傳解釋,正確引導社會輿論,及時發現問題、總結經驗,為今后全面推行VOCs排污收費制度奠定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