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7日,英山縣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大隊收到縣農村合作銀行繳款收據,溫泉鎮正華印刷廠法人付某某已自行繳納罰款1萬元。至此,歷時兩個多月的正華擅自從事出版物印刷案宣告終結。
7月12日,英山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大隊大隊長夏淼等3名執法人員在對印刷業進行例行檢查時,發現溫泉鎮正華印刷廠正在印制出版物《翠竹軒呤草》一書。正華印刷廠是一家從事雜件印刷的小廠,沒有從事出版物印刷資質許可和經營執照。夏淼等人當即依法對正華的非法行為進行詢問調查、取證等工作,扣壓了已出的三本樣書和部分散件。8月下旬,在局案件討論會上,對正華擅自從事出版物印刷一案,局黨組決定按照《印刷業管理條例》和《出版物印刷管理規定》的相關規定,對正華印刷廠進行行政處罰。
正華印刷廠自知理虧且違法。在9月13日接到英山縣新聞出版局正式處罰決定書后,法人付某某于9月27日到指定銀行繳納了1萬元的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