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山區農家小院,里面卻藏著一個印刷品牌產品包裝袋的“工廠”。公安部門經過兩個多月的調查,終將其摧毀。并以涉嫌非法制造、銷售非法制造的注冊商標標識犯罪,將涉案人楊某和劉某移送檢察機關提起公訴。
今年7月19日下午3點多,新密市公安局經偵大隊接到群眾電話舉報,說是茍堂鎮某村有人印刷南德調味品和十三香包裝袋。
當時正好下起了大雨,副大隊長樊向陽立即和民警賈發有等同志冒雨出警。他們首先來到茍堂派出所,溝通情況后,派出所民警與經偵民警一同行動,來到某村楊某家,可是,楊某當時不在家里,但是,楊家大門外垃圾池里堆放得大量王守義十三香包裝盒下腳廢料,卻已經進入民警的視線。
民警們進入楊家作坊內檢查,發現大量包裝袋面紙和制作模版。正在此時,舉報人又反映該村另一個叫劉某的也印刷這種包裝袋。民警們趕到劉家調查,果然發現放有印刷包裝袋的膠片,查閱賬本,上面也有印刷包裝袋的記錄。
據此,民警們先后傳喚劉某、楊某到公安局接受調查。
最后查明:今年2月以來,楊某和劉某在自己家里開辦印刷廠,找來本村居民當工人,在沒有經過南德調味品公司和十三香公司委托或授權的情況下,先后印刷南德調味品包裝袋3.3萬余件,印刷十三香包裝袋21萬余件,預計獲利2萬余元。
然而,產品尚未出售,即被公安機關查獲。案件審結后,依法移送檢察機關提起公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