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廳官方微信發布,繼平和縣環保局開出全省首張“按日計罰”罰單后,南靖縣環保局對南靖縣國元紙業制品有限公司和南靖縣鑫福紙業有限公司開出漳州市第二張“按日計罰”罰單。
處罰決定書顯示,今年7月30日,南靖縣環保局執法人員在南靖金山鎮暗訪發現,南靖縣鑫福紙業有限公司排污口中色度為64倍,因未限期改正,原處罰決定2090元,計3日,共罰款6270元。
當天被查的還有位于南靖山城鎮的國元紙業有限公司,執法人員發現該公司排污口水樣中的COD濃度超標,達112mg/L。因未限期改正,原處罰決定8330元,計2日,共罰款16660元。
根據今年元旦開始實施的新環保規定,企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違法排放污染物,受到罰款處罰,被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可以自責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處罰數額按日連續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