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部近日修訂頒布《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資質管理辦法》,這是一部專門規范建設項目環評技術服務領域工作的部門規章,將于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為保證該辦法的順利實施,環保部還將印發六個配套文件,對現有環評機構資質過渡、評價范圍類別適用、甲級環評機構業務領域劃分、資質申請材料要求、環評文件相關格式要求以及環評工程師從業管理等方面作出具體規定。
環評技術服務是環評制度有效實施的重要技術支撐,從業機構工作質量好壞及其編制的環評文件結論正確與否,直接關系到審批決策的有效性。據環保部環境影響評價司司長程立峰介紹,此次修訂工作簡化資質條件設定事項,取消崗位證書、注冊資金、固定資產、儀器設備等前置條件,不再將環評機構評價范圍等級與環保部門審批級別掛鉤。同時,從制度設計上徹底解決“紅頂中介”問題,明確規定負責審批或核準環評文件的主管部門及其所屬單位出資設立的企業、從事技術評估的企業,均不得申請環評資質。
據介紹,此次修訂工作還進一步完善了環評機構監管機制,強化社會監督和行業自律,主要包括以下具體措施:一是賦予地方環保部門監管和處罰權限,形成各級環保部門齊抓共管的監管體系。二是強化質量監管,落實質量責任,對出現質量問題的,加重處罰,并一律實行從環評機構到從業人員的雙重責任追究。三是強化誠信體系建設,建立從國家到地方的四級誠信檔案數據庫,對環評機構和從業人員違法違規行為及時進行記錄,并向社會公布。四是強化信息公開,實現資質受理和審查信息全部公開,審查程序和內容全部公開,環評機構和環評工程師基本信息全部公開。五是加強行業自律,支持成立環境影響評價行業組織,開展環評機構及其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和相關專業技術人員的水平評價,建立健全行業內獎懲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