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8月28日,安鄉縣眾鑫紙業有限責任公司在檢修清理時發生安全事故,造成8人死亡,1人受傷。事故發生后,9名干部因此被免職。
近日,安鄉縣人民法院公開審理了此案,安鄉縣眾鑫紙業有限責任公司的承租人葉某犯重大責任事故罪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6個月,并自刑罰執行完畢之日或者假釋之日起5年內禁止從事與安全生產相關的職業。
案件回放:湖南眾鑫紙業中毒事件,最終確認致8死1傷
2015年8月28日,湖南省常德市安鄉縣眾鑫紙業有限責任公司發生工人跌落漿池中毒事件。2016年7月26日,常德日報對事件最新進展做了詳細報道。
眾鑫紙業于2015年6月29日停產休息。8月28日,準備恢復生產,上午組織職工對生產設施進行檢查、清理、清洗及維護。
8月28日9時許,制漿工劉某、機修人員熊某與廢紙裝卸工李某等多人發現了1#漿池內有停產維修時掉入的屋頂舊木板。
10時40分左右,鄧某扶梯子,熊某沿池壁下行準備清理池中舊木板過程中暈倒跌入池內并失去行動能力,鄧某見狀呼救,并伸手拉救熊某時一并掉入池內。
制漿工劉某向四周呼救,廢紙工李某和相鄰兩個車間作業的唐某、陳某、姚某、朱某等人聽到呼救后立即跑過來,爬上漿池準備施救,也相繼倒入池中。
機修工任某以為事故源于電擊,即快速跑去總開關處斷電。這時,廠內其他人員均趕到現場,但因情況不明且傷亡已經過大而不敢施救。
10時58分,安鄉縣消防大隊接到報警后,立即出動2臺消防車、11名指戰員趕赴現場救援,通過向漿池內打入高壓氧,并向池中強制通風,鋸開鋼管網格等方法向被困人員實施搶救。經過40分鐘的緊急救助,先后救出9人,并送至安鄉縣人民醫院搶救。
13時左右,熊某、李某 、唐某、黃某、鄧某、朱某、姚某7人先后經醫院判明死亡。
22時,將葉某、陳某送往常德市第一人民醫院救治,31日18時05分,陳友良經醫院判明死亡。
葉某成為首個因重大責任事故被判處禁止從事與安全生產相關的被告人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葉某在生產、作業中,違反有關安全管理的規定,因而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情節特別惡劣,其行為已構成重大責任事故罪,結合其具有坦白、積極施救等情節,安鄉縣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
據介紹,該案是刑法修正案(九)頒布實施以后,常德市首例重大責任事故案,葉某因此成為常德市首個因重大責任事故罪被判處在一定期限內,禁止從事與安全生產相關職業的被告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