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繼北京市、上海市、江蘇省、安徽省、湖南省、四川省、天津市、遼寧省、浙江省、河北省、山東省、山西省、海南省、湖北省、福建省和江西省開征揮發性有機物VOCs排污費之后,云南省成為全國第十七個正式發布文件通知試點開征VOCs排污費的省級地區(含直轄市),從2017年1月1日起執行。
具體通知,如下:
云南省物價局 云南省財政廳 云南省環境保護廳
2016年11月2日
各地VOCs收費政策對比
北京
上海
江蘇
安徽
湖南
四川
天津
遼寧
浙江
河北
山東
海南
福建
山西
湖北
江西
備注:征收標準為基本收費標準,各省均實行差別收費政策,會根據實際情況減少或增加VOCs排污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