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促使企業減少揮發性有機物(VOCs)排放,提高VOCs污染控制技術,改善生態環境質量,根據《關于印發江蘇省揮發性有機物排污收費試點實施辦法的通知》精神,豐縣從2016年12月1日起在石油化工和包裝印刷兩大行業的七個行業小類開展VOCs排污費征收試點工作。
2016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VOCs排污費征收標準為每污染當量3.6元;2018年1月1日起,VOCs排污費征收標準為每污染當量4.8元。揮發性有機物(VOCs)是指特定條件下具有揮發性的有機化合物的統稱。具有揮發性的有機化合物主要包括非甲烷總烴(烷烴、烯烴、炔烴、芳香烴)、含氧有機化合物(醛、酮、醇、醚等)、鹵代烴、含氧化合物、含硫化合物等。
近期,豐縣環保局對石油化工和包裝印刷兩大行業的企業名單進行了梳理,選取典型企業開展《VOCs排放信息申報表》試填報工作,并根據企業試填報情況開展實地學習調研。下一步,該局將對梳理出的兩大行業企業開展2016年第4季度申報工作,根據申報情況征收VOCs排污費。自2017年開始,石油化工行業核算周期為一年,包裝印刷行業核算周期為半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