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政府日前出臺關于水污染防治行 動計劃實施意見。意見明確保障飲用水水源安全,從水源到水龍頭全過程監管飲用水安全。并要求各地區及供水單位應定期監測、檢測和評估本行政區域內飲用水水 源、供水廠出水和用戶水龍頭水質等飲水安全狀況,地級城市從2016年起每季度向社會公開。從2018年起,所有旗縣(市、區)城市飲水安全狀況信息都要 向社會公開。
意見明確,開展飲用水水源規范化建設,依法清理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內違法建筑和排污口。通遼市、興安盟、呼倫貝爾市、阿拉善盟、錫林郭勒盟、烏海市、 滿洲里市、二連浩特市等地區要在2020年年底前,基本完成備用水源或應急水源建設。2017年年底前完成環境激素類化學品生產使用情況調查等。
同時,編制實施重點流域水污染防治規劃。研究建立流域水生態環境功能分區管理體系,對化學需氧量、氨氮、總磷、重金屬及其他影響人體健康的污染物加 大治理力度。地級城市建成區于2015年年底前完成水體排查,公布黑臭水體名稱、責任人及達標期限;2017年年底前實現河面無大面積漂浮物,河岸無垃 圾,無違法排污口;2020年年底前完成黑臭水體治理目標。2017年年底前,呼和浩特市建成區要基本消除黑臭水體,其他地級城市建成區完成整治目標的 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