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務院《勞動保障監察條例》、《青島市勞動保障監察條例》及人社部《重大勞動保障違法行為社會公布辦法》等規定,用人單位有重大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違章的行為的,由有關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向社會公布。
對于存在欠薪行為的企業,依法履行社會責任,遵守勞動保障法律法規,誠信經營,認真整改違法欠薪行為,切實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才是企業生存發展的唯一出路。據介紹,青島市各級勞動保障監察部門將繼續會同相關部門,做好后續跟蹤工作,督促用人單位整改落實,規范其用工行為,切實保護勞動者合法權益。對拒不改正的用人單位,將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八)》規定的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情形的拖欠職工工資案件,將及時向公安機關移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青島昇彩印刷包裝有限公司不按要求報送書面材料,經責令改正拒不改正案
2016年4月,李滄區人社局接到投訴,稱青島昇彩印刷包裝有限公司拖欠勞動報酬。
據投訴,該單位法定代表人為黃世杰,拖欠8名員工4個月工資共計60000多元。因該單位拒不接受勞動保障監察,拒不提供相關材料,逾期未履行責令改正指令,2016年7月22日,李滄區人社局對該公司下達12000元的行政處罰決定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