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我國在應對氣候變化方面取得的成績有目共睹。多個關鍵指標達到乃至遠超設定目標,公眾普遍關注的生態環境保護、治理大氣污染成效顯著,碳排放權交易等改革高效推進……此外,中國政府還伸出援手,幫助廣大發展中國家提升應對能力——
“截至2014年,全國單位GDP二氧化碳排放同比下降6.2%,比2010年累計下降15.8%。‘十二五’規劃要求下降17%的目標,現在看已經完成了。”在國新辦11月19日舉行的發布會上,中國氣候變化事務特別代表解振華說。
當天,國家發展改革委發布了《中國應對氣候變化的政策與行動2015年度報告》。報告指出,“十二五”期間,中國通過加快推進產業結構調整、節能與提高能效、優化能源結構、增加碳匯等工作,應對氣候變化取得顯著成效。
對于即將召開的巴黎氣候大會,解振華表示,中方愿意按照“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原則、公平原則和各自能力原則,與各方一道確保會議如期達成協議。
森林蓄積量遠超此前承諾
一組數據體現了中國在應對氣候變暖方面的努力與成效。
截至2014年,中國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費的比重達11.2%,比2005年提高了4.4個百分點;森林蓄積量比2005年增加了21.88億立方米,遠超此前中國對外承諾的15億立方米;7個碳排放交易試點全部實現了上線交易,低碳省市、園區、社區的試點工作正在有序開展,適應氣候變化的能力逐步在加強。
“‘十二五’規劃要求非化石能源占比達到11.4%,實現這一目標沒有問題。”解振華表示,最近5年,在全球可再生能源的總裝機容量中,中國占據了25%;而在過去兩年的全球增量中,中國則占據了37%至40%的份額,中國的能源結構正不斷優化。
今年6月,中國政府向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秘書處提交了應對氣候變化國家自主貢獻文件,明確提出于2030年左右二氧化碳排放達到峰值,到2030年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費比重提高到20%左右,2030年單位GDP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60%至65%,森林蓄積量比2005年增加45億立方米左右。
解振華表示,中國提交的國家自主貢獻文件實際上是一個“一攬子”計劃。計劃里面既有減緩的措施,也有適應的內容。
在減緩措施方面,中國確立了“到2030年左右中國二氧化碳排放達到峰值、碳強度爭取在2005年的基礎上降低60%至65%”的目標,同時力爭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比重達到20%左右,森林蓄積量要增加45億立方米。在適應內容方面,涉及健全早期預警預報體系、完善減災防災措施、增加應對氣候變化基礎設施建設等。
“要實現上述目標,主要通過提高能源利用效率。”解振華指出,近20年,中國累計節能量占全球的52%以上。“也就是說,全球的節能總量當中,中國占了一半以上。未來,中國的節能潛力還很大”。
解決霧霾要有一個過程
解振華表示,氣候變化、環境保護、治理大氣污染是同根同源。目前,中國的大氣污染特別是霧霾還比較嚴重,一方面,國務院已經發布了大氣污染治理十條;另一方面,在治理大氣污染的同時,國家也制定了節能減排的方案,采取了加大節能、提高能效、調整能源結構、增加森林碳匯等措施。
“如果這些措施能夠很好地協調,完全能夠解決霧霾、空氣污染的問題,但要考慮到經濟、就業和社會的問題,所以要有一個逐步的過程。我相信,不會用太長的時間,這些問題就能夠解決。”解振華說。
不過,解振華提醒,公眾切身體會到了霧霾、污染帶來的影響,但還沒有對全球變暖的危害引起足夠的重視,極端氣候的增加,颶風、干旱、洪澇等自然災害都跟它有關系。中國對氣候變化問題的認識最近這10年變化非常大,得到了社會各界越來越多的理解和支持。
目前,我國已在7個省市開展了碳排放權交易試點,不僅全部實現了上線交易,而且碳價也比較穩定。解振華表示,當前碳排放權交易試點并不注重碳的價格是多少,關鍵是要通過試點探索出一個建立碳市場的機制,“比如如何確定總量、配額如何分配、在交易之前如何核查交易量和排放量等,希望通過試點獲得確切、科學的核實方法”。
據悉,《碳排放權交易管理辦法》已經正式發布,而更高層級的“碳排放權交易管理條例”也已進入立法視野。按照部署,我國將爭取2017年啟動全國碳市場。
期待氣候大會達成有力協議
對于全球矚目的巴黎氣候大會,報告也明確表達了中方立場,即在應對氣候變化行動當中,應該充分體現公平原則、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原則、各自能力原則。
剛剛參加完締約方部長級預備會的解振華表示,目前已有160個國家向公約秘書處提交了各國的自主貢獻方案,這表明世界各國都在為全球氣候變化采取行動。
“但仍有分歧,特別是主要分歧還依然存在。”解振華說,目前分歧主要是“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如何體現。盡管談判中沒有一個國家公開反對上述原則,但要落實到各個要素中力度仍不夠,比如《公約》提出2020年之前發達國家至少應該減排25%至40%,但目前發達國家的減排力度并沒有達到。
此外,在資金方面,按照歷史責任、各國的發展階段和能力,《公約》要求發達國家要向發展中國家提供資金支持,2020年之前要實現每年提供1000億美元,目前距離這個目標還有相當大的差距。在技術問題上,《公約》要求發達國家應該向發展中國家轉讓低碳節能環保技術,這一問題也沒能得到解決。
據悉,中國已經建立了氣候變化南南合作基金,過去3年累計投入4.1億元幫助20多個發展中國家開展節能、提高能效等支持。此外,還為120多個發展中國家的1000多名官員和技術人員開展了培訓。
“應該說,中國在資金問題上盡己所能幫助發展中國家,但這和發達國家提供資金支持的責任和義務性質是不同的。”解振華表示,中國政府、中國人民是說話算數的,只要我們作出的承諾、確定的目標任務,盡管有很多困難,但我們都會完成的。
“我們期待會議能夠達成有力度、有雄心且具有法律約束力的巴黎協議。”解振華強調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