值得一提的是,早在2011年國家相關部門發布關于清理整治含有“特供”、“專供”國家機關等內容廣告專項行動的通知,時隔六年后,茅臺最終被迫低頭妥協,做出清理動作。
與“國酒茅臺”商標注冊失敗后茅臺置之不理的態度形成反差,茅臺此次整頓清理意味著公開承認其產品商標相關字樣違反國家規定。
遲到六年的道歉
通知中表示,公司部分產品標注有“國宴”、“專用”、“專供”、“特供”等字樣,與國家有關機關的文件精神及相關管理規定相悖,公司已在監管部門指導下著手進行清理整頓;公司已就上述產品下發了清理及處置通知,自清理之日起將嚴格遵守不生產、不銷售、不使用的原則,請持有上述產品的銷售者給予關注和配合;已購買包括“國宴專用”茅臺酒等上述產品的銷售者、消費者,可持購買憑證到產品原購買處進行退貨,在產品外包裝無損壞并經真偽鑒定后,公司將予以協調處理。
2016年下半年國家工商總局再次下發《關于開展清理整治含有“特供”、“專供”國家機關等內容廣告專項行動的通知》,要求各地相關部門從2016年11月底-2017年2月底開展清理整治含有“特供”、“專供”國家機關等內容廣告專項行動。距此次市場整頓截止日期只剩一個半月,茅臺公開清理產品旨在遵守相關規定,避免品牌登入監管黑榜。
事實上,早在2011年,國家工商總局、工業和信息化部、商務部、國家質檢總局四部門就聯合發布《關于開展清理整頓部分商品濫用“特供”、“專供”標識專項行動的通知》,該四部門在全國范圍內開展“特供”、“專供”等標識清理整頓的專項行動,包括利用與國家機關有密切關聯的特定地點名稱或者標志性建筑物的名稱,以及利用國宴、國賓等內容宣傳“特供”、“專供”、“專用”或類似內容,且重點對白酒、葡萄酒、啤酒、茶、食用油、乳制品、飲料等日用消費品領域重點排查。由此看來,茅臺已經知法犯法近六年。
茅臺戴上“國宴”、“特供”等標簽就成了一家獨大,顯然有違于市場平等競爭的原則。此前,茅臺自冠國酒之稱遭到了國內其他大型知名白酒企業的集體抵制,也形成了對茅臺集團的壓力,此次清理相關產品主要是為了改善茅臺集團在市場中的形象。“馳名商標”等字樣已經禁止在產品包裝上印刷,“專供”、“特供”等字樣也屬于變相的廣告宣傳,同樣應當禁止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