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日,環保部副部長潘岳指出,據不完全統計,新《環保法》生效兩個月左右的時間里,各地實施按日計罰案共15件,個案最高罰款數額為190萬元,罰款數額達723萬元;實施查封、扣押案共136件;實施限產、停產案共122件;移送行政拘留共107起。
環境保護部3月2日召開新聞通報會,副部長潘岳受部長陳吉寧委托,向新聞界介紹環境保護部新班子關于環境法治的新想法與新要求,強調新班子將更加重視環境法治,同時澄清新《環保法》執行過程中地方環保部門的若干模糊認識,并通報新法1月1日生效以來的進展情況。
潘岳介紹說,環境保護部新領導班子高度重視中央巡視組反饋的專項巡視情況和整改要求。部長陳吉寧提出,要把巡視問題整改落實與貫徹實施新修訂的《環保法》相結合,抓緊篩選一批、查處一批、處分一批、通報曝光一批環境違法典型案件。
潘岳說,陳吉寧部長對新《環保法》的執行非常重視,要求對新法執行中地方環保部門存在的一些模糊認識予以澄清。根據了解,目前至少有八個方面的模糊認識應予澄清:
一是認為新法過于嚴格,實踐中違法者眾多,“法不責眾”,致使新法難以真正落實到位。有企業反映被市場和環保的雙重壓力壓得喘不過氣了,政府的環境 執法能否寬松一點?這種認識顯然是錯誤的。違法普遍,不僅反映企業守法意識薄弱,同時也說明以往環境執法不夠嚴格。新《環保法》基于我國環境問題嚴重的現 實,提出了一系列嚴格措施,這是完全必要的,體現了黨中央對環保的高度重視,必須嚴格執行。今后環境標準還將不斷變嚴,這是大勢所趨。對企業來說,下決心 重視環保是唯一出路。
二是認為新法是一把“雙刃劍”,在嚴懲違法企業的同時,也給環保部門設置了過多、過嚴的追責機制。一些地方環保部門抱怨新法規定的執法者瀆職問責內 容太多,環保成了“高危行業”。部分環境執法人員有畏難心理,不愿意認真貫徹實施新法。這種心理是錯誤的。首鼠兩端必然導致疏于職守、失職問責。去年底召 開的全國環境監察會議指出,“兩高”環境犯罪司法解釋出臺至今,仍有八九個省區沒有查處一起環境犯罪案件,而這些地方實際上都存在著比較嚴重的環境違法現 象。各地環保部門必須嚴格遵守法定權限,完整履行規定程序,恪盡職守,這樣才能免于問責,才能對人民群眾問心無愧。
三是認為改善環境質量關鍵在政府,新法過多地將責任賦予環保部門,權責不一致,環保部門“小馬拉大車”的情況將越發嚴重。這種說法太片面。新《環保 法》已明確了地方政府對環境監管執法負領導責任、企事業單位承擔主體責任、社會發揮監督作用。各級環保部門不僅要盡到主管部門的責任,還應當結合本地實 際,推動同級人民政府進一步明晰各有關部門的職責、任務,并善于運用新法規定的“環境監察”機制,促進地方政府將環保責任落到實處。
四是認為新法規定了查封扣押、治安拘留等措施,但實踐中還存在一些不是很好操作的問題。對此,環境保護部單獨或者會同有關部門發布了有關配套文件。 我們一方面要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環境監管執法的通知》要求,繼續組織執法培訓,更好地理解好、執行好配套文件,另一方面將針對實際情況,認真研 究,及時提出新的指導性意見。
« 1 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