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9日,環保部對外印發《“十三五”環境影響評價改革實施方案》(以下簡稱《方案》)。
《方案》提出以改善環境質量為核心,以“生態保護紅線、環境質量底線、資源利用上線和環境準入負面清單”為手段,強化空間、總量、準入環境管理。
環保部表示,將明確戰略環評、規劃環評、項目環評的定位、功能、相互關系和工作機制。
其中,戰略環評重在協調區域或跨區域發展環境問題,劃定紅線,為“多規合一”和規劃環評提供基礎。規劃環評重在優化行業的布局、規模、結構,擬定負面清單,指導項目環境準入。項目環評重在落實環境質量目標管理要求,優化環保措施,強化環境風險防控,做好與排污許可的銜接。
“環評改革的重點不僅在于戰略環評、規劃環評和項目環評改革本身,更在于如何理順環評與排污許可制、總量控制、三同時等多項管理制度之間的關系。”中科院科技戰略咨詢研究院副院長王毅對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分析。
完成三大地區戰略環評
《方案》提出,“十三五”期間將完成京津冀、長三角、珠三角等三大地區戰略環評。
環保部的一位官員對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解釋,它不是針對一個具體總體規劃或者專項規劃的環評,而是針對一個區域未來開發戰略的環評,本質上對一個區域的資源環境承載能力的研究項目,其研究結果可以指導這個區域的具體規劃或者政策。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獲悉,去年10月27日,環保部啟動京津冀、長三角和珠三角三大地區的戰略環評。
這三大地區戰略環評共涉及4省和3個直轄市,將重點關注主要城市群和重要流域、重點產業聚集區、重要生態功能區和生態環境敏感區。
根據環保部介紹,三大地區開展的戰略環評,將涵蓋以下六個領域的內容:區域生態環境現狀及其研究趨勢評估、區域發展現狀及資源環境效率評價、區域資源環境承載力綜合評估、區域性累積性環境影響和中長期生態風險評估、區域生態環境戰略性評估總體方案研究、促進區域綠色發展與生態文明建設的體制機制研究。
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獲悉,三大地區的戰略環評由環保部組織,但具體還是由各地來操作。預計到2017年底可以完成《三大地區戰略環境影響評價成果報告》。
《方案》還提出,將組織開展長江經濟帶和“一帶一路”戰略環評。
“這是中國未來的兩個經濟增長極,開展戰略環評非常重要。”中科院科技戰略咨詢研究院研究員陳邵鋒對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分析。
環保部要求強化戰略環評應用。將生態保護紅線作為空間管制要求,將環境質量底線和資源利用上線作為容量管控和環境準入要求。各級環保部門在編制有關區域和流域生態環保規劃時,應充分吸收戰略環評成果,強化生態空間保護,優化產業布局、規模、結構。
此外,《方案》提出將開展政策環境評價試點。完成新型城鎮化、發展轉型等重大政策環評試點研究,初步建立政策制定機關為主體、有關方面和專家充分參與的政策環評機制及技術框架體系。
開展城市、新區規劃環評
《方案》提出,強化規劃環境影響評價。
環保部提出,積極參與“多規合一”、京津冀空間規劃編制。深入開展城市、新區等規劃環評。開展流域綜合規劃環評,確定開發邊界和開發強度。完成長江經濟帶重點產業園區規劃環境影響跟蹤評價與核查。
在推進方式上,推行規劃環評清單式管理。根據改善環境質量目標,制定空間開發規劃的生態空間清單和限制開發區域的用途管制清單。制定產業開發規劃的產業、工藝環境準入清單。實現重點產業園區規劃環評全覆蓋,強化清單式管理。
王毅建議,根據生態文明體制改革的要求,為了更好地發揮規劃環評的作用,建議各類重大規劃在公開規劃文本的同時,也應該公開規劃環評文本。
環保部要求,提高項目環評效能。重點把握選址選線環境論證、環境影響預測和環境風險防控等方面,剝離市場主體自主決策的內容以及依法由其他部門負責的事項。環評與選址意見、用地預審、水土保持等實施并聯審批。
《方案》提出,涉及自然保護區、飲用水水源保護區、風景名勝區等法定保護區域的項目,在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前提下,不將主管部門意見作為環評審批的前置。對環境影響登記表實行告知性備案管理。
在央地環評分工上,合理劃分審批權限,環保部主要負責審批涉及跨省(區、市)、可能產生重大環境影響或存在重大環境風險的建設項目環評文件;省級環保部門應結合垂直管理改革要求和地方承接能力,依法劃分行政區域內環評分級審批權限。動態調整分類管理名錄。
此外,對未列入分類管理名錄且環境影響或環境風險較大的新興產業,由省級環保部門確定其環評分類,報環保部備案;對未列入分類管理名錄的其他項目,無需履行環評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