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日下午,安徽省環保廳召開新聞通氣會,記者從會上獲悉,新環保法于2015年1月1日正式施行后,全省環保部門適用新環保法查處了一批環境違法案件。會上,安徽省環保廳公布了近期交辦的14件典型違法案件,14家存在環境違法行為的企業分別來自宿州、蚌埠、滁州、銅陵、安慶。
省環保廳在宿州督查時發現,安徽省皖北藥業股份有限公司未建設危險廢物貯存場所,將多效蒸發產生的約45噸廢鹽(危險廢物)露天堆放,未采取防滲漏、防流失措施,未經處理的生產廢水排入未采取措施的土質洼地,廢水總排口取樣監測COD1260mg/L、氨氮65.3mg/L、SS1050mg/L,分別超標11.60倍、2.27倍、20倍。
在銅陵市華興化工有限公司,環保督查人員發現存在很多問題,雨污分流不徹底;廢水自動監控設施安裝不符合規范,取樣探頭設置在總排口下游深水池內,不能如實反映排放廢水水質情況,涉嫌弄虛作假;自動監控設施內藥劑已過期,現場未能提供任何維護記錄;自動監控設施取樣水泵損壞。
而在銅陵銅冠黃獅澇金礦有限責任公司,尚未建設采礦廢水處理工程,采礦廢水經專用排放溝渠排至廟沖水庫。采礦廢水專用排放溝渠內取樣監測鋅3.96mg/L,銅1.30mg/L,PH3.56;廟沖水庫(溝渠與廟沖水庫連接處附近水體)取樣監測鋅4.74mg/L,銅1.26mg/L,PH3.53,采礦廢水已對廟沖水庫造成污染。
安徽省環保廳總工程師黃建樹介紹,目前這14家企業已全部交辦當地環保局,整改落實及處理處罰情況將及時向社會公開,接受社會監督。
據省環保廳介紹,截至2015年3月19日,根據新環保法,全省共查處環境違法企業183家,罰款558萬元。其中,查處建設項目違法案件33起,查封扣押設備91臺(套),限產或停產整治企業81家,移送適用行政拘留和涉嫌環境污染犯罪案件11起,公安部門全部受理,已行政拘留3人,刑事拘留4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