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確重點任務,強化責任追究;部門聯動,重點領域協同控制近年來,山東省以改善空氣質量為核心,各級各部門擰成一股繩協同作戰,推動了全省環境空氣質量持續改善。據悉,從2017年1月1日起,山東省分階段逐步加嚴的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將開始實施第三時段限值。
“山東作為經濟大省,在轉型升級關鍵階段,環保發揮了重要作用。各級黨委、政府要以迎接中央環保督察為契機,推動形成環保工作大格局,確保中央決策部署落到實處。”這是山東省委書記姜異康在省委常委會上作出的指示。
10月9日,山東省委副書記、省長郭樹清專程到濟南市調研督導大氣污染防治,強調大氣污染防治是必須牢牢抓緊的重大民生工作,要嚴明責任,健全機制,突出重點,綜合施策,堅決打好大氣污染防治攻堅戰。濟南市要進一步明確大氣污染防治的目標任務和時間表,強化工作措施,努力使空氣質量有更大幅度改善,更好滿足人民群眾的熱切期盼。
11月份以來,郭樹清又就山東省大氣污染防治及全省環保專項行動等工作連續作出4次批示,要求下最大決心,動用全部可以動員的資源,完善對策,科學治理,力爭在今年第四季度見到新成效,明年更要取得較大突破性進展。
以改善空氣質量為核心,山東省各級各部門擰成一股繩協同作戰,推動了全省環境空氣質量持續改善。1——10月,山東省PM2.5、PM10、SO2、NO2平均濃度分別為61、114、34、36微克/立方米,同比分別改善11.6%、8.8%、20.9%、7.7%,“藍天白云,繁星閃爍”天數平均為219.6天,同比增加29.7天。
明確重點任務 強化責任追究
今年以來,山東省陸續出臺系列計劃、條例和文件,從省級層面明確工作目標、任務重點,從法律層面強化措施落實、責任追究,全方位推進大氣環境治理,促進環境空氣質量持續改善。
5月,山東省政府印發實施了《山東省2013——2020年大氣污染防治規劃二期行動計劃(2016——2017年)》,提出“到2017年,全省環境空氣質量比2013年改善35%左右,重污染天氣持續減少,良好天數逐年增加”。圍繞這一目標,山東省提出了五大類、22項重點任務,涉及項目4010個,估算投資額達1107.77億元。
6月,山東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印發了《山東省各級黨委、政府及有關部門環境保護工作職責(試行)》,明確黨委、政府及相關部門的環保職責,提出實行環境保護“黨政同責”“一崗雙責”“終身追責”。
7月,山東省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山東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自11月1日起施行。條例從大氣污染防治原則、政府和部門監督管理職責、生產經營者責任、重點領域大氣污染防治措施等方面對全省大氣污染防治進行了規范。
11月,山東省政府召開了全省環境保護工作電視會議,聚焦問題、精準發力,全力爭取環境質量改善新成效。明年開始,山東每兩年對17市督察一遍。
部門聯動 重點領域協同控制
為集中解決各類突出環境問題,6月以來,山東省政府組織開展了為期3個月的2016年全省環保專項行動,對12個領域進行執法檢查和集中整治。8月,又分別制定了揮發性有機物、焦化、窯爐、露天開采礦山、造林綠化等5個專項行動擴項方案,進一步豐富了檢查內容。
據了解,此次專項行動涉及面廣、規模較大、發現問題多、整改效果好。
8月初和11月初,山東省政府先后兩次專題調研專項行動開展情況,要求各檢查組“真重視、不應付”,把問題查沒查出來、查清沒查清作為檢驗成效的重要標志,不留情面,動真碰硬,細查嚴處。
檢查發現,全省大氣環境質量總體同比改善,但城市之間不平衡,個別城市問題突出;濟南玉泉生物質發電有限公司等32家企業超標問題嚴重;部分地區城市揚塵控制不到位,渣土運輸管控不嚴;少數煉化企業未完成國五標準升級改造,流通領域油品質量相對較低等。
針對檢查發現的問題,山東省各級政府、有關部門高度重視、扎實整改。
山東省發改委積極推動煤炭消費減量替代,促進能源和產業結構調整;
省經信委大力實施“工業綠動力”計劃,全省已建成項目達1390個,年可節約標煤681萬噸,減排二氧化碳1700萬噸;
省環保廳扎實推進燃煤電廠超低排放改造,目前全省已有149臺單機10萬千瓦級以上燃煤機組完成改造,合計裝機容量達5058萬千瓦;94臺10蒸噸/小時以上燃煤鍋爐完成改造,合計2990.7蒸噸/小時;
省質監局、工商局加強成品油生產經營監管,油品合格率明顯提高,1005家無證無照、非法經營的油品生產企業和加油站點全部關停取締;
省公安廳等部門扎實推進老舊車淘汰,截至10月底,全省已依法淘汰老舊車23.5萬輛;
此外,山東省交通運輸廳、水利廳以及商務、國土、衛生計生、海洋漁業、畜牧等部門積極抓好相關領域環保監管,有效減少了污染物排放。
從明年1月1日起,山東省分階段逐步加嚴的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將開始實施第三時段限值。為確保各項污染物排放標準執行到位,山東省要求各市嚴格執法,對治污設施不配套導致的不能達到第三時段標準限值的企業,嚴格采取限制生產或者停產整治措施。
對相關工作落實不到位、沒有完成空氣質量改善目標和重點任務進展緩慢的市,山東省環保廳將視情況采取公開約談、環保限批、掛牌督辦等措施。對不能完成2016年空氣質量改善目標的市,將對其2017年涉相關污染物指標的建設項目實施環保限批;對PM2.5年均濃度同比反彈幅度超過5%的市進行公開約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