醴陵市潼塘村造紙企業污染依舊三問環保局:百姓豈可總相欺執法怎能打折扣
致湖南省環保廳株洲市環保局
本人在網上連發兩貼,投訴醴陵市潼塘村造紙企業污染嚴重和環保局不作為問題。兩次都得到了你下屬機構醴陵環保局回復。第一次回復避重就輕敷衍了事。看到第二次回復和第二天的全部企業停產,我等倍感欣慰,以為看見曙光。附近村民也歡呼雀躍,奔走相告。
環保局回復是那么的冠冕堂皇,信誓旦旦。措施各種的到位,方案各種的齊全,本以為這次環保局會有一次認認真真為民著想的嚴格執法,孰不料接下來的情況讓人大跌眼鏡,短短72小時不到,污染企業的煙囪又冒出了黑煙。不知企業采取了什么國際最新技術,在短短的72小時(永勝紙廠不到60小時)就完成了整改,此等速度讓世人驚訝。
面對紅水依舊滔滔黑煙依舊滾滾的整改,我等百姓欲哭無淚。這還是“我局領導高度重視”的結果,貽笑大方罷了!為什么小老百姓維個權都這么難,我們的要求其實并不高:還我們本應屬于我們的藍天碧水!
對重點污染企業的監管,本是環保局的分內事。面對的觸目驚心的污染現象和后果,面對附近村民怨聲載道的輿情,看著環保局的尸位素餐,自己尚存的那點還未麻木的良知讓我忍不住再次發帖,三問環保局!
重點污染監管企業在短短的72小時完成整改,請問環保局都進行了哪些整改措施這么快就到位了?煤改氣了?換工藝流程了?污水處理設施這么快就建好了?幾年都未通過審批的環評就通過了?........如果沒有,你們的承諾言猶在耳,那企業憑什么開工。如果企業擅自開工,法律賦予你們的權利為什么不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第六章第6162及63條可以對排污企業處以查封設備停業關閉罰款直至把責任人移交公安機關處以拘留等處罰。上有法律可依,下有民意支持。如果不是你們開綠燈,根據《環境保護法》第六章59條,開個天價罰單給企業又有何不可,罰得企業主肉痛,讓企業知道法律之不可褻瀆。非不能為,誠不為也!
有村民反映打你們舉報電話舉報,企業主竟然能知道舉報人信息。泄露舉報人信息請問環保局意欲何為?這事件真正表明此地無銀三百兩,任你們如何狡辯,也難脫和企業沆瀣一氣相互串通的嫌疑。根據《行政監察法》第六章第四十六條泄露舉報事項、舉報受理情況以及與舉報人相關的信息的,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敬請領導徹查你下屬機構內部人員的違法違紀行為。
國辦發[2014]56號文件關于加強環境監管執法的通知要求:全面排查整改各類污染環境、破壞生態和環境隱患問題,不留監管死角、不存執法盲區,這顯示黨和政府對環境問題的高度重視,對環境污染的“零容忍”。而你下屬機構的有法不依執法不嚴,對企業的百般包庇,造就了企業的視法律如廢紙,視各項制度如無物,以致企業給周邊生態環境造成了不可逆轉的嚴重損害,給附近鄉民生命健康造成威脅。作為上級監管部門對下屬機構監管不力,此種嚴重瀆職不作為,有關主管人員是不是應該引咎辭職以平民憤!
嗚呼!百姓力小而勢弱,企業財大而通神。居廟堂之高而忘民,在其位而不謀其政。食民俸祿而不能為民主事,其與業主之無良有異乎?無異也,其害更甚之。此乃潼塘之悲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