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局長王軍5月11日表示,要加快修訂《稅收征管法》,同時,推動環境保護稅等新稅種立法王軍稱,依法治稅是適應經濟新常態的迫切需要。隨著我國經濟發展進入新常態,稅收工作呈現新的階段性特征:一是稅收增速總體放緩,稅制結構存在的順周期調節問題凸顯。二是稅源結構深刻變化,一方面跨地區、跨國經營的大企業集團不斷涌現,稅源的復雜性、隱蔽性和流動性越來越強;另一方面隨著涉及個人的直接稅改革推進,將增加數量龐大的自然人納稅人,對依法管理和納稅服務提出了新要求“只有堅持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調整稅收關系、規范稅收秩序、化解稅收矛盾,才能妥善應對稅收工作的新情況、新問題、新挑戰,為經濟在新常態下健康發展提供稅收法治保障。”王軍表示他同時稱,推進依法治稅,首先要落實稅收法定原則,用法律來科學界定國家與納稅人等方面的利益關系。在現行的18個稅種中,只有《個人所得稅法》《企業所得稅法》《車船稅法》三部法律和《稅收征管法》由全國人大制定,其他都是國務院制定的條例或暫行條例,稅收法律層級不高。應按照“加強重點領域立法”的要求,加快稅收法律的制定和修改,提升稅法層級和效力,建立健全符合我國國情、適應國際發展趨勢、與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相匹配的科學完備的稅收法律制度體系“當前,應處理好法律規范穩定性與稅收制度動態性、法律調整復雜性與稅收調節靈活性、法治建設統一性與政策需求多樣性等矛盾,把握好深化稅制改革與完善稅收立法的關系,區分輕重緩急,積極穩妥推進。”王軍指出一是加快修訂《稅收征管法》。主要是建立納稅人識別號制度、進一步規范稅收征管基本程序、明確自然人稅收征管和服務制度安排、建立涉稅信息共享制度、完善納稅人權益保護體系等。二是推動環境保護稅等新稅種立法。三是提升現有稅法層級。結合稅制改革進程,主動配合,將成熟穩定的單行稅種法規上升為法律,完善稅收基本法律規范。四是提高稅收制度建設質量。進一步規范稅務部門規章和規范性文件的制定管理行為,強化合法性、合理性以及世貿規則合規性審查,建立程序化、規范化的稅收政策動態調整機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