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報道,因為超排污染物,咸陽一家企業此前被有關部門處以20萬元的罰款,但涉事企業拒不整改和繳納罰款,79天后這筆罰款飆升至1580萬元。這是陜西省根據今年新實施的《環保法》開出按日計罰的首張“天價罰單”。所謂按日計罰,是對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因違法排放污染物而受到罰款處罰、被責令改正,但拒不改正的,依法做出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可以自責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處罰數額按日連續處罰環保部門對排污企業三易處罰,罰單金額從20萬元飆升至1580萬元,不可謂不嚴厲,這也證明了新環保法“按日計罰”的強大威力。然而,理性地看,個案最終只是“罰單”的勝利。按理說,第一次的20萬元罰單就已經不小了,為何涉事企業不整改?而當執法部門30多天后再次檢查時,罰單已漲至740萬元,為何就嚇不到排污企業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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