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陽林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股份公司”)2015年12月15日收到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對公司實際控制人中國誠通控股集團有限公司下發的《關于岳陽林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開發行A股股票有關問題的批復》(國資產權[2015]1279號),主要內容如下:
“一、原則同意股份公司本次非公開發行不超過55,000萬股A股股票方案。同意中國紙業投資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國紙業)以現金認購不少于20,000萬股股份。
二、本次非公開發行股票完成后,股份公司總股本不超過159,315.9148萬股,其中中國紙業(SS)持有不少于20,000萬股股份,占總股本的比例不低于12.55%,泰格林紙集團股份有限公司(SS)持有38,955.6901萬股,占總股本的比例不低于24.45%,岳陽華泰資源開發利用有限責任公司(SS)持有321.8605萬股,占總股本的比例不低于0.20%。
三、請你公司指導國有股東按照國有股權管理的有關規定正確行使股東權利,維護國有權益,促進股份公司健康發展。
四、請你公司充分論證涉足園林業務的可行性,系統做好戰略規劃,規范有序推進凱勝園林項目收購工作,嚴格控制風險,并注重做好并購后的融合工作。
五、你公司作為股份公司員工持股的責任主體,應按相關規定加強對員工持股的監督指導和審核把關,嚴格履行內部程序,廣泛征求意見,確保員工持股規范有序開展,防止國有資產流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