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國家發展改革委、環保部、財政部聯合制定了《揮發性有機物排污收費試點辦法》(下稱《辦法》)。《辦法》制訂的目的是為了規范揮發性有機物排污收費管理,改善環境質量。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排污費征收使用管理條例》、《國務院關于印發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的通知》(國發〔2013〕37號)等規定而制訂的,該《辦法》自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辦法》規定,石油化工行業和包裝印刷行業VOCs(揮發性有機物)排污費的征收、使用和管理,使用本辦法。兩大行業作為首批試點行業,行業內專家一致認為,“監測方法和收費標準難以明確是最大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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