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冠豪高新技術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公司”)董事會于2016年1月4日收到童來明先生、黃陽旭先生提交的辭任報告,童來明先生因工作原因請求辭去公司董事長、董事、董事會戰略決策委員會主任委員職務,黃陽旭先生因工作原因請求辭去公司總經理職務。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其辭任自辭任報告送達公司董事會時生效辭任生效后,童來明先生不再擔任公司任何職務,黃陽旭先生不再擔任公司總經理職務,但仍擔任公司副董事長、董事會提名委員會委員職務童來明先生、黃陽旭先生的辭任不會影響公司董事會規范運作,不會影響公司正常生產經營根據公司章程的規定,在公司新任董事長選舉產生前,由公司副董事長黃陽旭先生履行董事長(法定代表人)職務。公司將盡快按照相關程序選舉產生新任董事長及聘任新總經理冠豪高新2015年三季報顯示,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凈利潤同比下滑了65.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