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政府日前發布的《廣東省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實施方案》明確,自2016年起,定期公布環保“黃牌”“紅牌”企業名單,“紅牌”企業一律停業、關閉;要求珠三角工業集聚區于2016年底前建成污水集中處理設施并安裝自動在線監控裝置,逾期或不達標的將依規定撤銷其園區資格2015年4月,國務院頒布《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被稱為國家“水十條”。此次出臺的《方案》,明確了廣東落實國家“水十條”的路線圖和時間表。《方案》包括全面控制污染物排放、推動經濟結構轉型升級等十大措施和36項條款《方案》明確,2017年底前,工業集聚區應按規定建成污水集中處理設施并安裝自動在線監控裝置,珠三角區域提前一年完成;逾期未完成設施建設或污水處理設施出水不達標的,一律暫停審批和核準其增加水污染物排放的建設項目,并由批準園區設立部門依照有關規定撤銷其園區資格按照《方案》,地級以上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水質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全指標監測,2016年起監測頻次增加到豐、枯兩期以上;對主要江河、重要飲用水水源地、產業轉移園區等環境敏感斷面加密監測。2017年底前,珠三角地區建成統一的水環境監測網,實現統一發布和信息共享《方案》明確加大黑臭水體治理力度,每半年向社會公布治理情況。自2016年起,珠三角區域和廣佛跨界河、練江等廣東六河流域內各城鎮每年整治一條以上黑臭河涌;到2017年底,廣州、深圳市建成區基本消除黑臭水體,地級市建成區實現河面無大面積漂浮物、河岸無垃圾、無違法排污口;2020年底前完成黑臭水體治理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