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河北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通過了《河北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條例》自2016年3月1日起開始實施《條例》是為保護和改善環境、防治大氣污染、保障公眾健康、推進生態文明建設、促進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河北省實際制定的《條例》共八章,包括:總則、大氣污染防治的規劃和標準、大氣污染防治措施(燃煤和其他能源污染防治、工業污染防治、揚塵污染防治、機動車船和非道路移動機械污染防治、其他污染防治)、重污染天氣應對、重點區域聯合防治、監督檢查、法律責任、附則。《條例》對推廣集中供熱計量收費、提高供熱效率、降低能源消耗,推廣太陽能、電能、燃氣、沼氣、地熱等使用,加強農作物秸稈能源化,推進農村清潔能源的替代和開發利用等,均做出了明確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