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2015年1月1日起開始實施的新環保法有“史上最嚴”之稱,一年來成效如何?昨日,新快報記者從廣東省環保廳獲悉,新環保法實施前十月,全省環境違法罰沒金額總計達到4.29億元,其中全省共實施按日計罰案件24宗,按日計罰累計最高開出232.5萬元的天價罰單。
按日計罰備受關注,最大罰單:每天罰7.5萬,31天累計罰了232.5萬元
2015年1月1日起開始實施的新環保法有“史上最嚴”之稱,一年來成效如何?昨日,新快報記者從廣東省環保廳獲悉,新環保法實施前十月,全省環境違法罰沒金額總計達到4.29億元,其中全省共實施按日計罰案件24宗,按日計罰累計最高開出232.5萬元的天價罰單。
最嚴環保法賦予執法人員當場查封權
新環境保護法于2015年1月1日正式施行,賦予環保部門查封、扣押違法排污設備的行政強制權,使環保部門能夠在發現環境違法的第一時間采取控制污染的法律措施,防止污染的蔓延和擴大,在制度上填補了“發現污染、尚未處罰”這一空當。
而在舊的環保法下,執法人員不能直接查封違法排污企業,要經過筆錄、立案等手續,再申請法院強制執行,但走程序需要一兩個月,其間企業若繼續生產,也不能立刻阻止污染。
同時,新環保法還新增對環境違法適用行政拘留的條款,對嚴重環境違法的責任人員給予最嚴厲的法律制裁,責令限制生產、停產整治則以法律手段倒逼企業迅速治理污染。此外,對受到行政處罰而拒不整改繼續違法排污的,以原處罰額為基數,實施連續按日計罰。
環境違法罰款同比增了五成
有了新環保法的“鐵齒鋼牙”助力,環境執法成效顯著。新快報記者昨日從省環保廳獲悉的最新數據顯示,依據新環保法,去年前十月全省實施查封扣押案件532宗、移送適用行政拘留案件108宗、限產停產案件224宗、移送涉嫌環境污染犯罪案件226宗。
“全省環境執法力度不斷加強,案件數量較去年同期有明顯增長。”廣東省環保廳環境監察局負責人介紹。2015年前十月,廣東全省共出動環境執法人員63.9萬人次,檢查排污企業29.1萬家次,立案12469宗,含查處違法違規建設項目10575宗(占全國違法項目查處數量的1/3),結案11209宗,限期整改企業9157家,關閉或停產企業1571家,環境違法罰沒金額總計4.29億元,較去年同期的2.82億元,上漲52.1%。
其中“按日計罰”的實施,備受社會關注。據悉,去年前十月全省共實施按日連續處罰案件24宗,目前按日計罰個案最高金額達232.5萬元(累加)。
“罰款不是環境執法的最終目的,提高環境違法成本,督促企業整改才是最終歸宿。”省環保廳環境監察局負責人舉例,歐文斯(肇慶)玻璃容器有限公司因廢氣超標排放,被環保部門實施按日連續處罰44萬元(累加),為確保廢氣能夠達標排放,隨即該公司成立環保管委會,加緊完善煙氣治理設施,并主動要求追加超千萬元的環保投入。
廣州已開出4張按日計罰罰單
南沙一汽配公司13日被罰76萬多元
新快報記者昨日從省環保廳獲悉,新環保法實施以來,去年前十月,廣州實施按日連續處罰案件4宗、實施查封扣押案件68宗、移送適用行政拘留案件3宗、限產停產案件9宗、移送涉嫌環境污染犯罪案件21宗。
2015年1月4日,廣州市實施了全國第一宗查封扣押案件,打響了落實新環保法的全國第一槍。當日,廣州市環保局和白云區環保局聯合行動,執法人員現場查封兩家違法排污企業。2015年9月23日,廣州市環保局與花都區環保局聯合查處了花都區一家地下無證電鍍廠,依法現場查封,并移送公安機關偵查。據悉該電鍍廠廠車間內的鍍鎳槽、發黑槽和廠房廢水排放口排放的廢水含有氰化物、鎳、鋅等重金屬,其中氰化物超標14.1倍、鎳超標24.4倍、鋅超標2.38倍。
2015年4月10日,南沙區環保局根據3月18日的監測結果(外排廢水中的pH值、CODcr、BOD5、鋅、鎳濃度均超過相應排放標準,水污染物超標排放),責令優蒂利(廣州)汽車配件有限公司改正違法行為并送達處罰決定書。環保部門告知其按照新環保法規定,在送達責令改正違法行為決定書之日起30日內將進行復查,復查不達標將按日計罰。4月23日,離責令其改正違法行為過去13天,南沙區環保局復查發現該廠排放的廢水中鋅離子濃度仍然超標。9月23日,按照規定,南沙區環保局依法對該公司發出按日連續處罰決定書,對該廠4月11日起至4月23日止,共計13天內拒不改正違法排放污染物的環境違法行為,實施按日連續處罰,每日處罰款人民幣58752.75元,共計罰款763785.75元。
■典型案例
按日計罰每天罰7.5萬
肇慶市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因超標排放廢氣拒不改正,環保部門對其實施按日連續處罰,罰款225萬元。去年6月5日肇慶市環保局依法對肇慶市金海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現場執法檢查,發現該公司煙塵超標排放,作出責令改正違法行為的行政命令和處罰款7.5萬元的行政處罰決定。
去年7月7日,肇慶市環保局對該公司進行復查,發現其煙塵仍然超標,存在被責令改正仍拒不改正違法排放污染物的行為,依法對該公司發出按日連續處罰決定書,以7.5萬元/天計算, 共30天處罰款225萬元,兩次罰款共計232.5萬元。
直接外排廢水
被判刑8個月
新環保法新增對環境違法適用行政拘留的條款,深圳市寶安區某五金加工廠因擅自更改清污工藝、電鍍廢水直接外排,經營者被判處有期徒刑8個月。
另一個案件,位于惠州市惠城區小金口的朱某寶石加工作坊,車間面積約15平方米,于2015年7月從事寶石加工,未取得任何環保審批、未配套建設污染治理設施,染色廢水未經處理直接排放至下水道。2015年9月28日,省環保廳責成地方環保部門依法嚴肅查處,監測結果顯示:外排廢水化學需氧量超標37倍、總鉻超標29.2倍。經查,小金河河水變紅系朱某寶石加工作坊非法排放染色廢水所致。
惠城區環保分局于9月28日依法對該非法寶石加工作坊查處,責令其立即停止排污。依據刑法及有關司法解釋的規定,朱某非法排放廢水重金屬超標3倍以上,涉嫌構成環境犯罪。惠城區環保分局依法將案件移交公安機關查處,目前涉案人員朱某已被檢察機關批準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