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月29日,有市民反映福建省大田縣吳山鄉吉洲工業區附近河流中,有廢水排出。當晚,三明市環保局執法人員夜間突查,發現河邊一處暗管排出黃色廢水,根據水色、氣味,執法人員判斷,廢水是造紙廠排出的經順管排查,執法人員找到大田縣閩發紙業有限公司。該公司面對突查毫無防備,被執法人員發現該公司在其污水處理站下游約1公里處河道邊設有隱蔽性較強的鋼管,直徑約10厘米,該鋼管另一端與該企業污水處理站收集池底部相連,大量未經處理的廢水通過該管直排溪流執法人員表示,鋪設這么長的鋼管成本不低,企業主煞費苦心,卻將精力用到了如何偷排上。執法人員現場責令該公司立即停止違法排污行為,并對該公司違法行為采樣并拍攝取證經三明市環境監測站監測,該企業通過該鋼管直排的生產廢水中,化學需氧量(COD)為582mg/L,超標6.3倍。根據《環境保護法》《水污染防治法》等相關規定,三明市環保局對該公司私設暗管排放水污染物的行為處以5萬元的罰款,同時依法將該案件移交公安部門,企業主劉某被行政拘留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