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教育部、國家發改委日前聯合發布《中小學教輔材料管理辦法》并印發相關通知,要求各省(區、市)新聞出版廣電局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新聞出版局、教育廳(委、局)、發展改革委(物價局)遵照《辦法》,規范中小學教輔材料出版、使用管理,切實減輕中小學生過重課業負擔和學生家長的經濟負擔。
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教育部、國家發改委聯合出臺新規
規范中小學教輔材料出版使用管理
■出版單位出版教輔材料必須符合批準的出版業務范圍
■嚴禁任何形式的買賣書號、刊號、版號和一號多用等違法違規行為
■在中小學教科書發行中,不得搭售中小學教輔材料
■任何部門和單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強迫中小學校或學生訂購教輔材料
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教育部、國家發改委日前聯合發布《中小學教輔材料管理辦法》并印發相關通知,要求各省(區、市)新聞出版廣電局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新聞出版局、教育廳(委、局)、發展改革委(物價局)遵照《辦法》,規范中小學教輔材料出版、使用管理,切實減輕中小學生過重課業負擔和學生家長的經濟負擔。
《辦法》共14條,內容涉及中小學教輔材料的編寫出版、印刷復制、發行、質量、評議、選用、價格、監督等方面。根據《辦法》的解釋,中小學教輔材料是指與教科書配套,供中小學生使用的各種學習輔導、考試輔導等出版物,包括教科書同步練習類出版物,寒暑假作業類出版物,中小學習題、試卷類出版物,省級以上新聞出版行政主管部門認定的其他供中小學生使用的學習、考試輔導類出版物。其產品形態包括圖書、報紙、期刊、音像制品、電子出版物等。
關于中小學教輔材料編寫出版管理,《辦法》規定,出版單位出版中小學教輔材料必須符合依法批準的出版業務范圍;中小學教輔材料出版單位要嚴格規范對外合作行為,嚴禁任何形式的買賣書號、刊號、版號和一號多用等違法違規行為;教輔材料主要編寫者應當具有相關學科教學經驗且熟悉相關教材,各級行政主管部門和負責實施考試命題、監測評價的單位不得組織編寫有償使用的同步練習冊、寒暑假作業、初中和高中畢業年級考試輔導類中小學教輔材料;鼓勵有條件的單位組織開發供學生免費使用的教學輔助資源。
關于中小學教輔材料印刷復制管理,《辦法》規定,出版單位應優先選擇通過綠色印刷合格評定的印刷企業印制中小學教輔材料。出版物印刷復制單位在承接中小學教輔材料印制業務時,必須事先核驗出版單位的委托印制手續,手續不齊或無效的一律不得承接。就中小學教輔材料質量管理,《辦法》要求中小學教輔材料出版、印刷質量必須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圖書質量管理規定》等有關法律規定,符合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及其他規范要求。
《辦法》明確,中小學教輔材料須由新聞出版行政主管部門依法批準、取得《出版物經營許可證》的發行單位發行。中小學教輔材料出版發行單位不得委托不具備發行資質的部門、單位和個人發行中小學教輔材料。在中小學教科書發行中,不得搭售中小學教輔材料。
《辦法》要求,從事中小學教輔材料編寫、出版、印制、發行活動的單位或個人須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等有關法律法規,不得侵害著作權人的合法權益。中小學教輔材料的購買使用實行自愿原則,任何部門和單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強迫中小學校或學生訂購教輔材料。學生自愿購買本地區評議公告目錄內的中小學教輔材料并申請學校代購的,學校可以統一代購,但不得從中牟利。
據了解,本《辦法》自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2001年印發的《中小學教輔材料管理辦法》同時廢止。
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教育部、國家發改委聯合出臺新規
規范中小學教輔材料出版使用管理
■出版單位出版教輔材料必須符合批準的出版業務范圍
■嚴禁任何形式的買賣書號、刊號、版號和一號多用等違法違規行為
■在中小學教科書發行中,不得搭售中小學教輔材料
■任何部門和單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強迫中小學校或學生訂購教輔材料
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教育部、國家發改委日前聯合發布《中小學教輔材料管理辦法》并印發相關通知,要求各省(區、市)新聞出版廣電局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新聞出版局、教育廳(委、局)、發展改革委(物價局)遵照《辦法》,規范中小學教輔材料出版、使用管理,切實減輕中小學生過重課業負擔和學生家長的經濟負擔。
《辦法》共14條,內容涉及中小學教輔材料的編寫出版、印刷復制、發行、質量、評議、選用、價格、監督等方面。根據《辦法》的解釋,中小學教輔材料是指與教科書配套,供中小學生使用的各種學習輔導、考試輔導等出版物,包括教科書同步練習類出版物,寒暑假作業類出版物,中小學習題、試卷類出版物,省級以上新聞出版行政主管部門認定的其他供中小學生使用的學習、考試輔導類出版物。其產品形態包括圖書、報紙、期刊、音像制品、電子出版物等。
關于中小學教輔材料編寫出版管理,《辦法》規定,出版單位出版中小學教輔材料必須符合依法批準的出版業務范圍;中小學教輔材料出版單位要嚴格規范對外合作行為,嚴禁任何形式的買賣書號、刊號、版號和一號多用等違法違規行為;教輔材料主要編寫者應當具有相關學科教學經驗且熟悉相關教材,各級行政主管部門和負責實施考試命題、監測評價的單位不得組織編寫有償使用的同步練習冊、寒暑假作業、初中和高中畢業年級考試輔導類中小學教輔材料;鼓勵有條件的單位組織開發供學生免費使用的教學輔助資源。
關于中小學教輔材料印刷復制管理,《辦法》規定,出版單位應優先選擇通過綠色印刷合格評定的印刷企業印制中小學教輔材料。出版物印刷復制單位在承接中小學教輔材料印制業務時,必須事先核驗出版單位的委托印制手續,手續不齊或無效的一律不得承接。就中小學教輔材料質量管理,《辦法》要求中小學教輔材料出版、印刷質量必須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圖書質量管理規定》等有關法律規定,符合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及其他規范要求。
《辦法》明確,中小學教輔材料須由新聞出版行政主管部門依法批準、取得《出版物經營許可證》的發行單位發行。中小學教輔材料出版發行單位不得委托不具備發行資質的部門、單位和個人發行中小學教輔材料。在中小學教科書發行中,不得搭售中小學教輔材料。
《辦法》要求,從事中小學教輔材料編寫、出版、印制、發行活動的單位或個人須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等有關法律法規,不得侵害著作權人的合法權益。中小學教輔材料的購買使用實行自愿原則,任何部門和單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強迫中小學校或學生訂購教輔材料。學生自愿購買本地區評議公告目錄內的中小學教輔材料并申請學校代購的,學校可以統一代購,但不得從中牟利。
據了解,本《辦法》自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2001年印發的《中小學教輔材料管理辦法》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