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了解,2010年至2014年,林某在擔任縣志辦主任期間,利用主管單位財務工作和負責聯系印務工作的便利,串通鄭州方志印務有限公司、廈門出版社等單位工作人員,通過虛增《大田年鑒》、《大田縣志》印刷費的形式套取公款,并指使相關印務公司、出版社工作人員以“稿費”形式返還,虛開的印刷費被匯至其個人銀行賬戶。他多次采用此方式套取公款,累計數額達12萬余元。此外,他還以單位小車加油、個人出差等為借口,多次挪用公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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