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牽扯到健康之上的問題,往往不再僅僅只是一個問題,而被掛上“民生”兩字,上升到一個國民安全性的問題。保健品的包裝,也不僅僅是包裝而已。
保健品包裝關注自身
保健品保健品,自身保健出了問題可不好玩。
提起保健品瓶包裝,在我們的印象里總是與高檔厚實的材質,精美的外觀包裝設計聯系在一起。的確,由于保健品市場營銷個方面的需要,保健品瓶包裝上比起一般的包裝瓶包裝成本會高很多。存在即合理,市場對于保健品瓶奢華包裝有需求,自然有它的原因。
就亟待提高的方面,保健品瓶的防偽有待提高,因為保健品的高利潤,各種假保健品市場泛濫,但是人們卻難以識別。保健品瓶包裝在防偽上的投入過少,這是急需加強的。其次,保健品瓶不管多么精美,必須要保證其外觀對保健品產品的性能不產生影響,也就是不影響到保健品的各個性能。最后,保健品瓶設計的最精美,都必須要考慮到使用的便利性,如何能夠讓消費者方便的使用保健品瓶,這也是必須要改進的。
保健品包裝莫過度
天氣轉涼,保健品包裝,也因而裹得更加“嚴實”。
保健食品和酒類商品是過度包裝的“重災區”,過度包裝的保健食品名單中,不乏“湯臣倍健蛋白質粉”、“康富來洋參口服液禮盒”、“善存魚油軟膠囊”、“昂立舒腦液”等具有一定知名度的商品。
據悉,一位超市的采購負責人表示,盡管把關十分嚴格,但超市畢竟不是做產品的,本身也不具備計量檢測能力,很難鑒別有些產品包裝是否過度,如果草率判定一個商品是包裝過度,不僅讓自己承受損失,還會影響上游供應商,希望監管部門能及時給予技術指導和相應的檢測資源支持。這位負責人同時表示,上游生產者過度包裝,違法成本卻要下游銷售的超市來承擔,這點不盡合理。
保健品包裝的標識問題
現在消費者選購包裝已經不是從貨架上拿下,往購物車里一丟就完事了的節奏了。
生產日期,標碼,適宜人群,一個都不能少。今年初王女士的一個案例,就該引起我們的重視。
年初,武漢市民王女士在某大型連鎖超市購買了20盒某品牌保健飲料,共花費2600元。回家后她上網查詢發現,飲料盒的外包裝上有“不適宜人群:無”的標識,但并無“適宜人群”一項的標識。因為外包裝上沒有標明適宜人群這一項,不符合國家對保健食品的外包裝規定,適用人群的缺失,會使消費者產生誤解或對消費行為產生錯誤的判斷。同時,超市作為食品的銷售者,未盡到嚴格審查所有食品是否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義務。為此,王女士訴至青山區法院,要求超市返還其尚未使用的產品貨款2340元,飲料生產廠商支付貨款10倍賠償金2.6萬元。
超市辯稱,其所售產品質量合格,已盡到合理謹慎的注意義務。生產廠商辯稱,涉案產品不屬于不安全食品,不會對人體造成任何傷害。該產品已取得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國產保健食品批準證書,標識不完整不會對消費者產生人身傷害,也不會造成對消費者的誤導。兩被告均請求法院駁回原告訴求。
青山法院審理認為,王女士購買的涉案產品僅存在外包裝標識的問題,無證據證明其存在質量問題或食品安全問題,亦不能證明該產品經有關行政部門認定為不合格商品或有損害后果的存在,最終判決駁回其訴求。
保健品包裝關注自身
保健品保健品,自身保健出了問題可不好玩。
提起保健品瓶包裝,在我們的印象里總是與高檔厚實的材質,精美的外觀包裝設計聯系在一起。的確,由于保健品市場營銷個方面的需要,保健品瓶包裝上比起一般的包裝瓶包裝成本會高很多。存在即合理,市場對于保健品瓶奢華包裝有需求,自然有它的原因。
就亟待提高的方面,保健品瓶的防偽有待提高,因為保健品的高利潤,各種假保健品市場泛濫,但是人們卻難以識別。保健品瓶包裝在防偽上的投入過少,這是急需加強的。其次,保健品瓶不管多么精美,必須要保證其外觀對保健品產品的性能不產生影響,也就是不影響到保健品的各個性能。最后,保健品瓶設計的最精美,都必須要考慮到使用的便利性,如何能夠讓消費者方便的使用保健品瓶,這也是必須要改進的。
保健品包裝莫過度
天氣轉涼,保健品包裝,也因而裹得更加“嚴實”。
保健食品和酒類商品是過度包裝的“重災區”,過度包裝的保健食品名單中,不乏“湯臣倍健蛋白質粉”、“康富來洋參口服液禮盒”、“善存魚油軟膠囊”、“昂立舒腦液”等具有一定知名度的商品。
據悉,一位超市的采購負責人表示,盡管把關十分嚴格,但超市畢竟不是做產品的,本身也不具備計量檢測能力,很難鑒別有些產品包裝是否過度,如果草率判定一個商品是包裝過度,不僅讓自己承受損失,還會影響上游供應商,希望監管部門能及時給予技術指導和相應的檢測資源支持。這位負責人同時表示,上游生產者過度包裝,違法成本卻要下游銷售的超市來承擔,這點不盡合理。
保健品包裝的標識問題
現在消費者選購包裝已經不是從貨架上拿下,往購物車里一丟就完事了的節奏了。
生產日期,標碼,適宜人群,一個都不能少。今年初王女士的一個案例,就該引起我們的重視。
年初,武漢市民王女士在某大型連鎖超市購買了20盒某品牌保健飲料,共花費2600元。回家后她上網查詢發現,飲料盒的外包裝上有“不適宜人群:無”的標識,但并無“適宜人群”一項的標識。因為外包裝上沒有標明適宜人群這一項,不符合國家對保健食品的外包裝規定,適用人群的缺失,會使消費者產生誤解或對消費行為產生錯誤的判斷。同時,超市作為食品的銷售者,未盡到嚴格審查所有食品是否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義務。為此,王女士訴至青山區法院,要求超市返還其尚未使用的產品貨款2340元,飲料生產廠商支付貨款10倍賠償金2.6萬元。
超市辯稱,其所售產品質量合格,已盡到合理謹慎的注意義務。生產廠商辯稱,涉案產品不屬于不安全食品,不會對人體造成任何傷害。該產品已取得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國產保健食品批準證書,標識不完整不會對消費者產生人身傷害,也不會造成對消費者的誤導。兩被告均請求法院駁回原告訴求。
青山法院審理認為,王女士購買的涉案產品僅存在外包裝標識的問題,無證據證明其存在質量問題或食品安全問題,亦不能證明該產品經有關行政部門認定為不合格商品或有損害后果的存在,最終判決駁回其訴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