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新華社電 環保部日前印發《排污許可證管理暫行規定》,從今年7月1日起,全國火電、造紙行業企業以及北京、保定、廊坊的鋼鐵、水泥高架源企業必須持證排污據了解,排污許可證主要針對固定污染源,重點對污染治理設施,污染物排放濃度、排放量以及管理要求進行許可。環保部制定固定污染源排污許可分類管理名錄,名錄范圍內的企業將納入排污許可管理。排污許可證有效期首次核發為3年,延續核發為5年,主要內容包括基本信息、許可事項和管理要求三方面。其中,許可事項主要包括排污口位置和數量、排放方式、排放去向,排放污染物種類、許可排放濃度、許可排放量,重污染天氣或枯水期等特殊時期許可排放濃度和許可排放量環保部將按行業分步推動排污許可證核發。2016年,先開展火電、造紙行業企業許可證核發工作;2017年,完成水十條、大氣十條重點行業及產能過剩行業企業許可證核發,重點包括石化、化工、鋼鐵、有色、水泥、印染、制革、焦化、農副食品加工、農藥、電鍍等;到2020年,全國基本完成名錄規定行業企業的許可證核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