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通知》,申報第二批轉型示范單位者,中央單位必須入選中國音像與數字出版協會在2014年評估確定的示范單位名單,地方單位必須入選屬地新聞出版廣電行政管理部門在2014年評估確定的省級示范單位名單。各報業集團、出版集團可以集團名義向省新聞出版廣電行政管理部門或中央主管部門直接申報;以集團名義申報的,其所屬出版單位不再單獨申報。已入選首批轉型示范單位的集團,其所屬出版單位不納入本次申報范圍。
《通知》指出,總局將給予申報后經過評估入選的示范單位一定的扶持措施支持,包括對示范單位申報總局新聞出版改革發展項目庫的數字化轉型升級項目,優先入庫和出庫,幫助其爭取國家和地方財政資金支持;優先支持示范單位的數字化轉型升級項目獲取中央文化產業專項資金;優先支持具備條件的示范單位承擔國家和總局相關工程項目,開展有關試點工作等。